国有企业改制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不会一成不变,常常面临着改革。俗话说,有因必有果,在复杂外部环境和内部自有环境的作用下,企业常面临较高的风险,此时企业股东应做的就是正确把握改制方向,规避潜在风险。在所有的企业形式中,国有企业因其特殊性而存在,那么国有企业改制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绍。
企业改制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改制行为对改制行为的参与者或利益主体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从责任性质上看,有承担民事责任或遭受财产损失的风险、承担行政责任的风险、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从承担责任与风险的主体的身份来看,可以分为原企业出资人(面临的国有资产转让后对价不能收回或国家追究)的责任风险、企业债权人的(受偿不能的)风险、企业新股东或资产受让人面临的(受让资产存在瑕疵或原企业存在隐形债务需要承担)风险、资产评估机关面临的(资产评估不实的)资产评估风险、企业职工面临的(失业下岗或身份置换而得不到补偿)风险等。
1、企业改制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
(1)来自国企原出资人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出资人在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处置时,因为各种原因,一般希望国有资产能够“卖个好价”或在新企业中占有更多的股份,往往在资产清查或资产评估过程中对相关人员施加影响和压力,造成资产评估不实或国有资产估价虚高,有时甚至还会出现虚报资产或隐瞒债务的情况。
(2)来自原国有企业管理经营者的原因: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改制前由于法律意识薄弱或不负责任往往会以企业财产对外进行担保,形成各种隐形债务,而这些债务往往在账面上得不到体现。另外,由于他们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以及基于其他原因,往往会在资产清查或资产评估的过程中虚报资产或隐瞒债务。另外,有些经营管理者利用改制之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或私分国有资产。
(3)来自新股东或资产受让人方面的原因:有些新股东或资产受让人的资产规模和信用状况较差,有时通过欺诈或其他不正当途径与企业原国有出资人代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参与拍卖,但根本无力支付对价,导致国有资产在转让并注销之后,国家却不能获得相应的对价。
(4)来自国家追究的政治、法律风险(政治原因)一方面由于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的各种情形,另一方面,由于受原有旧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一般和当地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旦出现政府或部门的领导班子调整,如果关系协调不畅,很多国企老总或改制后的公司领导成为斗争的牺牲品。
(5)来自原企业债权人方面的原因:有些债权人由于对自己权利的懈怠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在改制的过程中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在改制完成之后,由于原企业已经面目全非,所以便将改制的相关主体全部告上法庭,使很多人遭受诉累之苦。
(6)来自其他方面的原因:比如资产评估机构的过错导致对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缺陷;企业员工思想观念没能完全扭转,心态失衡时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原有改制方案设计上有缺陷,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和周密计算或依据的政策有误差;国家颁布的改制政策前后不一致,各地的做法也不统一,导致适用时无所适从等等。
2、企业改制法律风险防范原则与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的内容不仅为已改制完毕的企业提供解决纠纷的依据,也可以为尚未或正在进行改制的企业起到指引和警示作用。企业在进行改制的过程中应自觉以改制的司法解释作为制定改制方案的依据,产权归属和债务承担的安排应依照司法解释的内容作出,并以其作为评估改制行为的标准,一方面可以避免或减少日后的纠纷,另一方面在发生纠纷以后也可减少诉讼中的法律风险。
具体来讲,为减少改制及此后相关诉讼过程中的风险,在设计和评估企业的具体改制方案和进行相关改制操作时,应综合考虑和审查如下一些因素:
(1)被改制企业是否经过严格的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程序,清查报告和评估报告是否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核准或备案;
(2)改制方案或相关协议是否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或政策,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因素;
(3)若将企业进行出售的,有关协议是否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产的受让人的资产规模和信用状况是否合乎国家要求;
(4)是否进行了相关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置换、变更、注销登记;
(5)负有金融债务的企业,在处置企业资产之前是否进行了金融债权保全;
(6)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是否公告或书面通知债权人,是否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了协议或采取了其他清理措施,是否存在遗漏或隐瞒债务的情形以及隐形债务(如担保债务);
(7)是否充分地保护了企业原有职工的利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有关改制方案是否同意,是否在安置补偿、医疗和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与保险等方面存在后遗症;
(8)是否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企业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进行权利变更登记,对企业法人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国有企业改制风险的主要原因,因为国有企业在出资人、企业管理经营者上的特殊性,以及面临的国家政治、法律原因,使国有企业在改制时注重风险预测与风险监控,制作出适合自己企业情况的改制方案,在操作时更加谨慎,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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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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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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