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需要付抚养费吗?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就要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其中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而言,抚养费的给付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在离婚后需要付抚养费吗?,这或许是我们需要进一步仔细了解的问题。下面就是由本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需要付抚养费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未跟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仍然要给未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给付的方式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 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 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 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需要给多少,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标准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的解答,根据子女的自身情况可以判断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比如子女成年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就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成年后仍然不具备劳动能力或者脱产学习的则可视为特殊情况给予抚养费。当然如果是未成年的话理应结合当地实际收入水平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总结: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就要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其中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而言,抚养费的给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请求法院对隐名股东认定标准需要哪些证明?
      请求法院对隐名股东认定标准需要哪些证明?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有由一方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合意,大部分情况下,以书面协议认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无明确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也......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列举的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


·拒不赔偿交通事故损失的可否拘留
      拒不赔偿交通事故损失的可否拘留会的。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的话,不但可以拘留,还可以由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二、车祸......


·不动产登记条例全文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全称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不动产登记条例全文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全称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主要是对房屋这类不动产的登记做出规定的法律,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而正式实施了上述条例之后,房屋的......


·两人没有结婚证分开孩子该归谁
      两人没有结婚证分开孩子该归谁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


·网络传销技术主管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网络传销技术主管辩护词应该怎么写?网络传销技术主管辩护词的书写必须要表明自己可以被减刑处罚的理由,从事传销活动的,涉案人员七个人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的,就可以认定为传销,可以......


离婚后需要付抚养费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