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在发生欠款后,企业要注意及时清理。否则,一旦没有及时清理,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少债务风险,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是企业的经营活动。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呢?企业如果决定就欠款问题提起诉讼,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企业诉讼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形成数额不小的欠款,这往往是企业的利润所在,严重时,会影响到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转。即使是正常的欠款,没有得力措施,也会形成呆、坏、死账,给企业造成困扰,结合本人在多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企业欠款要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清收,而且要由合法的专业人士采用合法手段清收。首先,企业要对欠款进行清理与分类。企业运转时间长、客户复杂、人员变化大、地理分散、欠款的原因也复杂多样,这就需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进行充分的梳理、分类。在此基础上,先进行首次书面风险评估,看哪些是长期客户和优良客户,哪些是劣质客户,大类分出来,企业、公司的欠款大致情况也就出来了。同时也要对劣质客户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根据书面先看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过期,欠款原因是否正当。其次,内部合同相关人员的走访、座谈。相关人员往往了解欠款的真实情况,了解这些,才能进行内部堵漏工作,内部都没有了解清楚情况,针对客户时只能是“盲人摸象”。同时这也是初期证据的收集,有些人员往往因各种原因,手中掌握的真实情况和资料没有向企业和公司明示,这部分情况往往左右欠款清收的成败,是非做不可的。再次,走访客户。在前面工作的基础上,走访客户的重要性就凸现出来。走访的主要目的就是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人员变动、对欠款的处理意见等。亲临一线的人员,通过自己切身的体验和欠款方意见的收集整理,对欠款应有了明晰的了解和准确的评估。最后,采取措施。措施有很多种,针对不同的客户,就应有不同的措施,比如有的可以采取催款函、律师函、有的采取支付令、有的采取诉讼等,措施不一而足,唯有针对性,才是最佳的措施,不要一上来就诉讼,把可以简单解决的问题复杂化。现实的经济交往,往往复杂多变,随时对各种措施、方案进行调整,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二、企业诉讼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
  许多企业在通过诉讼清理欠款中遇到了许多不能理解的事情。明明对方欠款,起诉到法院,法院却不支持;明明经常去讨要欠款,法院却说过了诉讼时效;明明判决对方付款,偏偏拿不到钱。这些情况的发生,一方面使企业困惑,另一方面也打击了企业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讨欠款的积极性。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企业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连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债务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债权人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债权的存在。所以债权人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2、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有一些企业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利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另一种情况相反,就是积极主张权利,但是没有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这都将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3、注意保全官司胜诉了,债务人有执行能力,但执行不了,也就是俗语说的“赢了官司,赔了钱”。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要注意做到两点:(1)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让人民法院冻结债务人的相应财产,避免出现不能执行的局面。(2)积极寻找债务人的财产,发现线索向人民法院反映,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企业在正常运转经营的过程中,欠款问题是难以避免的,重要的是对欠款的清理与追收。如果企业遇到债务方以各种理由推拒归还欠款甚至耍赖不还欠款时,就要考虑诉讼清理欠款的方式了。在提起诉讼前,要注意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如果您不知道该如何收集证据,可以咨询一下债权债务律师的意见。
  
  
  
总结:应该如何清理欠款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在发生欠款后,企业要注意及时清理。否则,一旦没有及时清理,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少债务风险,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国家农村农民建房的土地使用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农村农民建房的土地使用标准是怎样的?许多城镇户口的人纷纷对农村户口的群体表示羡慕,原因是农村人许多拥有宅基地。然而农村老百姓对于其宅基地的使用建设并非是随心所欲的,国家对于其......


·行政许可程序期限的哪些相关规定?
      行政许可程序期限的哪些相关规定?第三节 期限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


·协议离婚如何变更抚养权?
      对于已经有孩子的夫妻而言,他们离婚后将面临的问题除了财产归属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了。而一方在获得孩子抚养权后,若是将来发生了不能再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况,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协议......


·一、交通事故个体误工怎么证明?
      一、交通事故个体误工怎么证明?写明人物基本信息(包括住址和身份证信息),职务以及月收入多少,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而误工,误工多长时间,扣除了工资多少。需要公司财务处盖章证明。交通事故中造......


·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因为监外执行的这些人员都是已经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被确认为罪犯了,只不过是因为身体上的原因或者是其他特殊的状况不适于在监狱当中执行刑期。所以......


·协议离婚的能否反悔 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
      离婚的,无非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中的一种。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离婚,当事人在离完婚后常常感到后悔,那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能否反悔吗?要是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