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有哪些

  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有哪些
  
  生活中总会有人触犯法律,挑战法律的权威。那么对于这一类人,当然是要给予适当的惩罚才可以保证市场的有序进行,保护法律的尊严。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下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具体相关内容和所应对的实施对象的具体操作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法律设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二)行政法规设定
  
  1.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2.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负有行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设定了资格罚、财产罚和治安管理处罚三种行政处罚,旨在强化安全准入监管和加大事故违法“成本”。
  
  (1)资格罚。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停止、吊销、撤销行政责任主体从事相关活动的许可、资格的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和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资格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这不仅是指依照某个或者几个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凡是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资格罚的规定的,都可以实施处罚。
  
  (2)财产罚。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处以行政责任主体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实施财产罚的企业主体,不以其所有制不同而有所区分。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财产罚的,不论事故发生单位的所有制和管理体制有何不同,都要对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处以罚款。
  
  (3)治安管理处罚。为了配合事故报告、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实施六种违法行为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上面详细列出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你应该对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具体来说,这些法律的实施离不开我们每个公民的自觉遵守。在了解了相关的处罚规定之后这对很多人都会起到一个威慑作用,让我们更加遵守法律规章。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有哪些生活中总会有人触犯法律,挑战法律的权威。那么对于这一类人,当然是要给予适当的惩罚才可以保证市场的有序进行,保护法律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老公打算分割财产说话注意什么?
      一、老公打算分割财产说话注意什么?打算分割财产的情况下,需要表达自己的财产分割意见、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提出方法,最后按照共同财产公平平等的方式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


·什么情况下应当由女方抚养子女?
      什么情况下应当由女方抚养子女?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


·碰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有哪些
      碰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有哪些途径?一、通过行政部门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要求医院复印病历并封存,以固定证据,然后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并申请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患方......


·骗取出境证件罪主观的认定是什么?
      如今很多人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有时候就会出国旅游,在我国任何人出国一般都要办理护照、出境证才能出国,特别是企业、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管理很严格,但是有人会通过骗取的的手段来得到出境......


·什么情况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七、申请强制执行。八、申......


·我国撤销权及行使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撤销权及行使期间是怎样规定的一、撤销权的法律规定中国旧《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