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广大城市和农村,小汽车已经非常普及,一些新手驾驶技术生疏,

  在广大城市和农村,小汽车已经非常普及,一些新手驾驶技术生疏,在车辆较多的路面上容易发生刮增等轻微交通事故。对于车主而言,发生事故后不要慌乱害怕,要懂得正确处理。我国道路交通处理办法中,对处理程序有明文规定。那么,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什么?我们来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1、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
  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序,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简易处理程序: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协议书或者交通事故相关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二、公安机关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行人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中心)和122(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并且清楚地说明事发地点。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综上所述,在交警处置的交通事故中,轻微事故占的比例较大。如果当事人没有撤离现场,交警应该详细记录事故过程,出具交通事故简易处理决定书,双方撤离现场后,根据事故责任书确定责任,找各自的保险公司理赔。这就是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对于新手来说,有必要学习掌握。
  
  
  
总结:在广大城市和农村,小汽车已经非常普及,一些新手驾驶技术生疏,在车辆较多的路面上容易发生刮增等轻微交通事故。对于车主而言,发生事故后不要慌乱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解除取保候审会不会坐牢
      解除取保候审会不会坐牢一、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1,取保候审......


·单位行贿是经营违法行为吗?
      一、单位行贿是经营违法行为吗?行贿不算违法经营,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相关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一、不动产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不动产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1、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


·哪些情况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院将刑事案件移送给人民法院后,法院会按照程序展开审理,并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书不服的,可以发起上诉,要求启动二审程序。经过审理,二审法院会做出维持原判、改判及撤销原判等决定。......


·民事终审判决后最长多长时间可以申诉
      民事终审判决后最长多长时间可以申诉?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2、当事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传播方式都有哪些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传播方式都有哪些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


在广大城市和农村,小汽车已经非常普及,一些新手驾驶技术生疏,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