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评析湖北海事海商案件中海运赔偿问题?

  如何评析湖北海事海商案件中海运赔偿问题?
  现在如果说货物很多的话,并且不适合陆路运输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海上运输,但是您知道海上运输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在面临这种风险的时候怎么确定赔偿问题呢,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如何评析湖北海事海商案件中海运赔偿问题。本案是承运人赔偿收货人损失后起诉要求实际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案件。结合收货人睦洲公司和粤华供销部与本案原告的两宗纠纷,主要涉及沿海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迟延运到的认定和赔偿范围、错运到达港的责任等问题。
  一、迟延交付的认定。
  迟延交付是指承运人未在合同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货物, 以及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交付时间承运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交付货物。1987年《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按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抵到达港”,并详细规定了运到期限的计算办法。当事人未约定运到期限,根据该规定,应认定承运人迟延交付。
  二、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对迟延交付的赔偿范围有明显的区别。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迟延交付赔偿,根据《海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海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证明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轻率的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则丧失责任限制的权利。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付,依照《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1987年“货规”第五十二条、1995年“货规”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向收货人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时违约金的数额为运费的5%至20%。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从上可以看出,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迟延运到的赔偿,并没有数额上的限制,而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本案中,收货人提出的赔偿包括市场差价和销售合同的违约赔偿金,法院判令承运人赔偿货物市场跌价损失,是合理的。对收货人不能履行销售合同而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法院没有判令承运人承担,因为,即使货物损坏或灭失,承运人亦仅赔偿货物实际损失,而不赔偿利润或其他不能履行销售合同的损失,迟延交付的违约程度不及货损货差,不应承担比造成货损货差更重的责任。
  三、承运人错运的责任。
  错运是指没有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卸货港, 而是运到其他港口卸下。这属于承运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由于承运人责任发生货物错运、错交、应无偿运回合同规定的到达港,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如由此发生逾期运到,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1987年“货规”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作了相同的规定,且明确规定因此发生的调运费由承运人负责,当逾期运到造成货物损失,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承运人错运目的港,又没有运回合同约定的港口,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多支出的短途运输费用,应由承运人负担。本案的货物运输中,收货人粤华供销部在承运人在承运人不能按时将货物运往广州港的情况下,虽然同意将货物运到汕头港,这并不是合同正常履行中双方协议变更卸货港,而是为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因为承运人已经违约在先,额外支出的短途运输费用,亦应由承运人负责。综上所述,以上湖北海事海商案件中海运赔偿问题的相关评析,其实海上出现意外的话,主要还是要看是不可抗力还是人为的,如果是人为的话到底是哪方的责任,再通过故意或者过失来判断,一般都是三步走。
  
  
  
总结:如何评析湖北海事海商案件中海运赔偿问题?现在如果说货物很多的话,并且不适合陆路运输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海上运输,但是您知道海上运输也是存在一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段和谐的婚姻关系
      一段和谐的婚姻关系,往往需要婚姻双方的维系。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无法再进行下去的时候,双方都有权提出离婚。在离婚的案件下有时是只属于一方的责任的。那么丈夫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下文......


·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事故双方来说都是一件麻烦的事
      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事故双方来说都是一件麻烦的事,如果在事故中受伤还会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缴纳了交强险的可以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超出的部分个人承担,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


·当事人向法院申诉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当事人向法院申诉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理?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


·网上诈骗多少金额能立案
      网上诈骗3000元以上才会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签订的租房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签订的租房合同有法律效益吗?(1)租房合同只要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合法有效。(2)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合......


·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有失业金吗?
      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有失业金吗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则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也无法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单位不愿意续签或续签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低于原来......


如何评析湖北海事海商案件中海运赔偿问题?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