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方式是怎么样的?

  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方式是怎么样的?警告在司法实践中,是较为频繁使用的一种处罚方式,行为人触犯的法规不同,则会受到不同形式的警告处分,也即受到警告处分的方式是存在差异的。若行为人触犯的是行政法规,那么,且造成的危害较轻,此时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方式是怎样的呢?一、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方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中精神罚的一种具体形式。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作出的书面谴责和训诫。警告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制裁性质。警告的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使受罚人精神上受到损害,促使其引起应有了的意和警惕,尽力避免再犯。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轻微或未构成实际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在所有行政处罚中,警告属于处罚最轻的一种。警告的适用极为普遍,仅在治安管理领域,就适用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等数十种行为。警告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当违洼法行为比较严重时,则可以同时适用警告以外的其他处罚形式。警告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必须向本人宣布并送交本人。治安处罚中的警告裁决书还须同时交给受处罚人所在单位和常驻地派出所。中国《行政处罚法》在其“行政处罚的种类”中规定了警告处罚形式。同时还规定:对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5为,可以设定警告的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一)一般规定原则上,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罚款的收缴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了三种执行保障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假定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如果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即可以采取上述第一种措施,第一种不奏效或者来不及,则采取第二种措施,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则当事人不起诉时,可以采取第三种措施。也即是指通过怎样的方式告知特定的行为人,就司法实践来说,一般会向其寄送法律文书,当然也可以听过口头,或者是电话等方式,但此时需要做相关的记录。又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警告是最轻的行政处罚,此时被警告者一般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发生。
  
  
  
总结: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方式是怎么样的?警告在司法实践中,是较为频繁使用的一种处罚方式,行为人触犯的法规不同,则会受到不同形式的警告处分,也即受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刑诉法上诉人可以是谁?
      法院在对刑事案件判决之后,如果案件中的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决表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提出上诉的,刑诉法对上诉人有一定的要求。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
      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


·刑诉法减刑和假释区别是什么?
      在刑诉法中,都对减刑和假释做出了相关规定,可能有些人不太能区分减刑和假释有什么区别,也不太懂减刑和假释都分别要怎么执行,为了让您能清晰的了解刑诉法中减刑和假释的有关内容,下面我们就......


·其他企业对商标拆分算不算侵权
      其他企业对商标拆分算不算侵权?对商标拆分也有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


·夫妻关系财产保证书婚内有效吗?
      夫妻关系财产保证书婚内有效吗夫妻关系财产保证书在婚内是有效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国家政府在征用了居民使用权的土地,应该给被征地者的法定补偿。各地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征地补偿的标准也不相同,且每年都会有新变化。今天,就来给您讲一下河南省征地补......


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方式是怎么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