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应该怎么样举报非法集资?

  目前,一些企业和个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就以发行股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给予回报,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集资。那么公众应该如何有效识别非法集资诱骗手段,又该怎么样举报非法集资呢?下面将为您说明非法集资常用的诱骗手段及有效举报非法集资的方法。
  
  一、非法集资诱骗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二、怎么样举报非法集资
  1、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或者报案。2、向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例如涉及银行业的可以向银监局反映,涉及证券行业的可以向证监局反映,涉及保险的可以向保监局反映,涉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向省金融办或省工商局反映等。3、向“大连防控经济违法犯罪宣传平台”举报。综上所述,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您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辨别切勿上当受骗,同时也应当对怎么样举报非法集资有一定的了解,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够在遇到此类事件时游刃有余地处理。
  
  
  
总结:目前,一些企业和个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就以发行股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给予回报,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集资。那么公众应该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公司在推出新产品的时候都会为产品的各项突破性发明申请相应的专利权,但是公司持有的专利权并不具有唯一性而可以通过签订许可合同的方式将专利权暂借给其他......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一、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1、“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指房屋占用的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2、根据《......


·法定解除合同的有哪几种情形
      法定解除合同的有哪几种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


·房地产和土地使用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房地产和土地使用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房地产与土地使用证定义(一)房地产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作为一......


·醉驾是违法的,不过对于醉驾我国规定
      醉驾是违法的,不过对于醉驾我国规定的也有测量标准,醉驾的测量标准是检测血液的酒精含量的。很多人在了解我国的醉驾判定标准以后,都比较好奇自己喝多少酒就会构成醉驾,因为醉驾判定肯定不会......


·公司债券利率一般多少影响因素
      公司债券利率一般多少影响因素现行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水平。国家关于债券利率的规定。发行公司的承受能力。发行公司的信用级别。债券发行的其他条件。其他券种利率、债券市场行情、国家金融政......


应该怎么样举报非法集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