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规定包括哪些?

  您都知道,我国对于吸毒行为是严厉进行打击的。吸毒人员通常会对吸毒上瘾。我国对于吸毒上瘾也是有着一套认定办法的。但是实际上很多人并不知道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已经2010年11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卫生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是指吸毒人员因反复使用毒品而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脑病,表现为不顾不良后果、强迫性寻求及使用毒品的行为,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个人健康及社会功能损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认定,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收集其吸毒证据或者根据生理、心理、精神的症状、体征等情况,判断其是否成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的工作。
  
  本办法所称戒毒医疗机构,是指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专科戒毒医院和设有戒毒治疗科室的其他医疗机构。
  
  第四条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第五条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指定。
  
  第六条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并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认定意见,由认定人员签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有关证据材料,应当作为认定意见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第八条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第九条公安机关在吸毒成瘾认定过程中实施人体生物样本检测,依照公安部制定的《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安机关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二级警员以上警衔及两年以上相关执法工作经历;
  
  (二)经省级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委托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的,应当在吸毒人员末次吸毒的七十二小时内予以委托并提交委托函。超过七十二小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戒毒医疗机构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医师进行。
  
  第十四条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从事戒毒医疗工作不少于三年;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戒毒医疗机构对吸毒人员采集病史和体格检查时,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派有关人员在场协助。
  
  第十六条戒毒医疗机构认为需要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的,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提供现场采集的检测样本。
  
  戒毒医疗机构认为需要重新采集其他人体生物检测样本的,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七条戒毒医疗机构使用的检测试剂,应当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产品,并避免与常见药物发生交叉反应。
  
  第十八条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诊疗规范、常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吸毒人员的病史、精神症状检查、体格检查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果等,对吸毒人员进行吸毒成瘾认定。
  
  第十九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认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吸毒成瘾认定报告,由认定人员签名并加盖戒毒医疗机构公章。认定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一份留存备查。
  
  第二十条委托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及被认定人员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戒毒医疗机构以及承担认定工作的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公安部、卫生部发布《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记者崔清新、邹伟)公安部、卫生部日前发布了《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以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
  
  办法共二十四条,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对吸毒成瘾的定义、吸毒成瘾的认定、承担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吸毒成瘾严重的认定,及承担认定工作的医师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其中,办法规定,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一是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二是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三是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同时规定,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根据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办法要求,戒毒医疗机构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医师进行。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从事戒毒医疗工作不少于三年;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这里我们给您介绍了一下,公安部以及卫生部发布的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认定办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吸毒成瘾的认定主要是由专业的医疗机构,通过人体的一些生理特征来进行确定的。
  
  
总结:您都知道,我国对于吸毒行为是严厉进行打击的。吸毒人员通常会对吸毒上瘾。我国对于吸毒上瘾也是有着一套认定办法的。但是实际上很多人并不知道吸毒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谅解书上一定要写赔偿金额吗
      不一定,可以单独写一份赔偿协议。但是签谅解书的同时最好签赔偿协议,赔偿协议把赔偿金额等内容写的完善一些,谅解书只需要表示谅解的意思就可以了。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


·审查起诉阶段还要做笔录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还要做笔录吗?审查起诉阶段,是需要做笔录的。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审判长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审阅和......


·工伤鉴定的法律标准
      工伤鉴定的法律标准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哪些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是不能结婚的,因为近亲之间结婚不仅在道德上会存在风险,所生育的子女患病的风险还特别大。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哪些亲属之间不能结婚呢?我们将在下文......


·公司股东接受公司的转账,但不能提供合法依据的,应当对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1.定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是否存在其他混同情形等。2.公司向股东的单笔转账行为,尚未达到否认公司的独立人......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婚姻是否一定无效要确认未到法定婚龄是否是无效婚姻,要区分一定的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发生婚姻效力的争议时,当事......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规定包括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