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男方拒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拒付抚养费说明其是已经明确表明了不支付抚养费,实践中导致当事人拒付的原因往往是两方面的,一种是确实没有支付的能力,另一种就是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但却不给。那现实中,遇到男方拒付抚养费的情况该怎么办才好?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可拒付子女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所以说,一旦夫妻双方离婚,想要撤销原来的离婚判决或恢复原来的婚姻关系是不可能的,除非再婚。但是,在离婚后发现怀孕的,如果确实是与前夫的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男方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抚养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就体现在其支付抚养费上,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律师提醒,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因此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一方可以拒绝承担。此外,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其十八周岁为止,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没有支付孩子上大学费用的义务。实践中,要是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话,此时可以构成男方拒付抚养费的正当理由。不过要是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并且也尚未成年的话,那一般来说就没有拒付的理由了。当然,如果男方确实丧失了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收入的话,这种情况可以适当减免抚养费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寻衅滋事报案材料受案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报案材料受案是怎样的?一、寻衅滋事报案材料受案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


·一、西安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西安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①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②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临时工确认劳动关系如何进行?
      临时工确认劳动关系如何进行?临时工确认劳动关系应当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如果存在的话,就可以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二条中......


·行政诉讼法证据无效的情况分析
      行政诉讼法证据无效的情况分析一、行政诉讼法证据无效的情况分析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


·被驱逐出境的后果是什么?
      在各个国家的地区,都有那么一些别的国的国家的人。有一些人在本国范了国法,情节较为严重的甚至会被驱逐出境。那么被驱逐出境的后果是什么呢?除了不属......


·一、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
      一、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醉驾无事故要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嫌疑人认罪态度和可能然后对于社会危害决定是不是缓刑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


·最近几年,天津市城市建设速度非常快,市区一些破旧小区被拆迁,
      最近几年,天津市城市建设速度非常快,市区一些破旧小区被拆迁,一些房东被安置到定向安置房中。由于天津市商品房的价格比较高,一些买不起房的人就想......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造假怎么处罚?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造假怎么处罚?上市公司注册资本造假的,构成虚假出资罪,其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


·离婚协议书的认定是怎样的
      实践中,针对离婚协议书的认定其实也就是对离婚协议书效力进行认定,只有确定了该离婚协议书是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当事人的履行才有意义。......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可以上诉吗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可以上诉吗可以,《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