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租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第一,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租赁期限较短的合同一般来说租赁物价值不大(当然不排除大型的机械设备),租赁物使用后变化也不大,租金也较少,租赁关系结束得快,证据不易失散。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分清责任,因此,不必要求当事人非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即使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因房屋的价值较高。租金多,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此项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短期租赁涉及金额较大情况下,形式要件对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

   第二,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租赁期限长短来划分是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考虑到租期长短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有直接关系,因为租期长的合同往往是租赁物价值较高,租金较多,对租赁物的使用消耗也多一些,如果以书面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清楚,在将来发生争议时就有据可查,易于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并非导致合同无效,而是产生约定的期限不予承认的效果。一般规定形式要件的条款,是为了提醒当事人尽到审慎义务,重视合同的订立。因而,在法律规定需要以书面形式汇立的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无效。但本条降低了书面形式作为生效要件的影响,无论合同成立后,双方是否履行了主要义务,都承认合同效力。但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该条的立法目的是解决长期租赁情形下对期限争议的问题,若否定非书面形式的长期租赁合同的效力,则违背立法初衷。以不定期租赁作为不采用书面形式的后果,促使欲保持交易稳定性的当事人注重满足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同时,增加欲保持交易状态灵活性的当事人从合同中摆脱的可能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几个
      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几个第一,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不同。在索取债务过程中致人损伤的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与被致伤人之间通常存在引发事件发生......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所有行业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随着城镇化的发展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所有行业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中国二三线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还有很好的发展空间,它肯定还将是商业银行非常重要......


·一般法律上危险驾驶罪由哪些构成
      一般法律上危险驾驶罪由哪些构成一、法律上危险驾驶罪由哪些构成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


·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
      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一、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对已生效刑事抗诉期限是多久?
      一、对已生效刑事抗诉期限是多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主体是谁
      征收土地的主体是谁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楼顶拉帐篷算违建吗
      一般不算。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


·商品房买卖是要式合同吗
      商品房买卖是要式合同吗一、要式合同的概念。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


·民法总则第75条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第75条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第75条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设立人......


·荣成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荣成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当代社会,信息可以说是在21世纪人们最为重要的一大事项,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信息可以给您带来很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