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什么是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的期限,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可以叫做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您知道什么是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如双方经协商同意,或出现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等法定条件等时,仍是可以终止的。
  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是更大的。但是法律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具体内容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现在男方出现欠债问题离婚法院是否会查封我这处房产?
      现在男方出现欠债问题离婚法院是否会查封我这处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一、土地使用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夫妻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
      夫妻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一、夫妻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在结婚时没有明确约定为分别财产制的属于共同财产制,对方的工资属......


·独生子女父母房产如何继承?
      独生子女父母房产如何继承?一、独生子女父母房产如何继承?独生子女父母的房产,可以订立遗嘱,或者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办理。房产继承是按照《......


·公证遗嘱证怎么申请办理?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


·当事人为抚养拐骗儿童是否构成犯罪
      当事人为抚养拐骗儿童是否构成犯罪?以抚养为目的买卖婴儿是犯罪行为,拐骗儿童罪量刑,应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管理规定
      我们平常意义上所说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而水上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指发生在水上的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有一套自有的调查处理规定,......


·补偿不合理,是选择当“钉子户”还是“维权人”?
      补偿不合理,是选择当“钉子户”还是“维权人”?  一、补偿不合理,是选择当“钉子户”还是“维权人”?  房屋拆迁时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


·有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一)因犯罪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不交出......


·抢劫又强奸立功能减刑吗?
      一、抢劫又强奸立功能减刑吗?能减刑,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


·儋州交通违章什么时间段能去处理
      儋州交通违章什么时间段能去处理?交通违章不管什么时间段内都能处理,交通违章是可以在网上处理的,如果对违章要申请行政复议,应该在交管部门上班的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