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生态环境侵权诉讼中的抗辩理由

生态环境侵权诉讼中,被告(侵权人)应调查收集证明环境侵权与侵权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明被告(侵权人)未排放原告(被侵权人)所指的污染物,包括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验收报告、近期原辅料清单、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排污执行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记录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记录;

  (二)证明被告(侵权人)所排污染物不能到达环境损害地点。包括企业废气排放口、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网图、环境验收报告、工程施工图、污水排放口验收报告、污水管网纳管证明、生产记录、排放记录、监测报告等;

  (三)证明原告(被侵权人)损害是生态环境侵权以外的原因所致。包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报告、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有关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

  (四)证明生态环境损害是由于原告(被侵权人)自身责任所引起的,包括未采取措施或未及时采取措施等。

  (五)证明生态环境损害是由于第三人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

  (六)证明生态环境侵权损害是由于原告(被侵权人)和被告(侵权人)共同引起的。这可减轻被告(侵权人)承担的责任;

  (七)证明环境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致,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损害的;

  (八)证明被告(侵权人)无故意或重大行为。包括所排污染物符合排放标准、所受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或大气,符合当地的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功能区要求,以避免被告(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九)证明未造成验收后果www.da64.net。包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报告、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有关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以避免被告(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拆迁律师的收费是多少?
      拆迁律师的收费是多少?一、拆迁律师的收费是多少?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


·侵占罪和盗窃罪如何量刑
      盗窃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二手房交易中的纠纷要如何避免
      在实践中,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一般都会想要避开二手房买卖的纠纷。那么,二手房交易中的纠纷要如何避免呢?购房者想要避免该类纠纷,就要做好一系列的......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什么人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什么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存在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


·一、夫妻婚后赌博债务如何处理?
      一、夫妻婚后赌博债务如何处理?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


·旅游合同的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
      旅游合同的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我们在报团旅游过程中,有时候难免会遇到旅行社违约的事件发生,那么什么违约行为属于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呢,面对违约事......


·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一、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协商或者是起诉都是可以处理房屋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1......


·高空抛物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抛物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如果“高空坠物”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公安机关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


·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质量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的必要环节,那么,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质量验收是有关部门为了了解工程建设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而制定的,......


·离婚调解到第一次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调解到第一次开庭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但法院立案至判决的时间也就是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