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何时生效,抵押权的生效时间怎么认定的
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抵押权的生效时间就是把抵押物交给权利人开始就生效了,其实不然,很多情况下抵押权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会生效的。那么抵押权何时生效呢?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以上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对于这些财产如果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登记,既便于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是否已经抵押,以决定是否接受该物的抵押担保,又可以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防止纠纷的发生,还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动产抵押权的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以上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事人以这些动产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但是办理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合同生效后,如果抵押人将抵押的财产转让,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
2、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权,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于前位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应首选抵押登记。
三、浮动抵押权的生效
《民法典》第396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403条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浮动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该条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浮动抵押的登记部门和登记地点。浮动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抵押登记地点为抵押人住所地,而不是担保法中的(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财产所在地;
2、浮动抵押权的效力。《民法典》规定浮动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浮动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在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合同生效后,即使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就实现抵押权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办理不办理登记的后果是不同的。如果未办理登记,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权,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于前位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浮动抵押权人应首选抵押登记。
3、对正常经营活动的买受人的保护。
由上可知,抵押权的生效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如果是动产,一般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就生效了,但是要是不动产要办理抵押登记才行。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业秘密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四个要件是什么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
·河北廊坊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也比较大,在河北省廊坊市工作的大部分人们,都享受到五险一金的待遇。五险一金是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统称,目前河......
·追索抚养费诉讼费是多少?
一、追索抚养费诉讼费是多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都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
·对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
对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对简易程序作了规定,内容如下: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
·伤者没住院有没有误工费
伤者没住院有没有误工费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后果是什么?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后果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
·泰兴市信息公开的方法是什么
信息公开本来就是要充分保证民众能够参与到行政管理的过程当中的,也就是自己所处城市的很多变化其实并不是单由行政机关就有权力去决定的,很多问题上......
·最新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