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怎么解除

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合同怎么解除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解除合同有以下方式:
  
  1、协议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3、法定解除
  
  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看了上述我们整理的内容,相信您对解除合同已经有了一个了解了吧,如果当事人要想解除合同,可以与对方协商,也可以采取单方解除的方式,当然在解除合同时还要考虑到违约金的问题。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有怎样的情况下不能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


·订购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当中,人们可以
      订购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当中,人们可以选择的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都是各种各样的。因此订购合作关系其实在各企业当中也是比较常......


·先交物业费才能入住吗
      在购买商品房之后,会有一个交房的过程,而这时一般就是由购房者与小区物管公司之间进行交接。这时,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求购房者先交物业费,之后才能入......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哈尔滨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怎么帮助完成离婚程序?
      美满的婚姻偶会遭遇不幸而后破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会有财产纠纷困扰双方,这时选择一个专业的律师是最好的解决方法。那么在哈尔滨离婚时,哈尔滨......


·车险陪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车险陪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因车祸引起的第三方受伤住院,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的保额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1、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在各省市,虽然说有关部门发现了存在违章建筑,也不可能说马上就将这些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在我国法......


·医疗纠纷鉴定原告陈述格式是什么?
      医疗纠纷鉴定原告陈述格式是什么我们在工作中出现错误的话会影响生产质量,影响工作进度,如果医护人员工作中出现错误的话就会导致有人受伤或者死亡......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效益最大化好不好?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效益最大化好不好?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效益最大化好,公司价值有内在真实价值和股票市场评估价值之分,股票市场评估价值受投资者价值......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食品的监管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国家专门成立食品监管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就应该承担其工作职责,如果在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构成......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我们都知道,把大众的存款吸收汇集起来,将这些钱款转向需要借款的人群为他们提供贷款是作为银行的一项最基本的业务,银行在选择贷款人时是有一定的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