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包含几种情形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包含几种情形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那么您知道这个立案管辖包括哪几种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立案管辖包括哪些
  
  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在审判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二、立案管辖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均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在实践中,存在着交叉管辖的情况,对此,应当按照六机关《规定》第6条的规定办理,即:“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主罪与次罪的划分,应当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为标准。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按照规定,管辖分为了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而立案管辖又具体是划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之间对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不同的刑事案件,规定的管辖机关不同,具体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盗伐树木是否负刑事责任?
      盗伐树木是否负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按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


·已被判刑又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已被判刑又发现新罪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超过后是否意味着请求权的消灭?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超过后是否意味着请求权的消灭?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超过后是否意味着请求权的消灭?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


·如果我离婚应怎样争取我的利益
      如果我离婚应怎样争取我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重庆市在设为我国第五大直辖市后
      重庆市在设为我国第五大直辖市后,重庆市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民生的人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和城镇职工的各项福利,同时每年的工伤政策也都会根据......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区别?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


·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使用面积从字面意思上即可理解为户主真正所使用的面积。专业的说法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


·找律师代书遗嘱有效吗?
      找律师代书遗嘱有效吗找律师立遗嘱,一般就是指由律师代书遗嘱。法律允许他人可以代写遗嘱,但是不是说他人就可以随便代写遗嘱。因为遗嘱毕竟涉及......


·量刑三年到五年一般会判几年
      只要是认罪认罚的按键,法院的判决一般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有异议的,检察院未作出调整的,法院会依法来进行判决。根据......


·劳动合同法哺乳期有什么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哺乳期的相关规定,在《劳动法》中有规定。怀孕女员工都会遇到生育后哺乳期的问题,担心自己的岗位是否会被换或者是公司......


·醉驾无证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驾无证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什么处罚?无证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内容如下: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交警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