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投标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

投标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些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因此,招标投标是目前比较重要的一种交易活动。但是很多人对于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知识还是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投标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的问题,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投标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意思就是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招标机构要求的投标有效期要短。投标有效期不足会影响最终的中标结果,甚至导致废标。
  二、投标有效期的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即招标人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时,规定对投标人做出承诺的期限。由于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如果招标人的承诺迟迟不能作出,将会极大地增加投标人的经营风险。在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阶段,招标人在开标后三、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情况相当普遍。为了维护投标人的利益,必须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这一规定要求招标人在开标后9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一般情况下,一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不需要90日。如果招标人采用比较成熟电子商务方式,在3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无什么困难。《工作规范》把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因为采用手工操作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评标、定标的工作量很大,需要的时间较多。再加上不可预见的各种事项的影响,将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有必要的。3、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招标人虽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但只要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完成药品购销合同的签订,就无须延长投标有效期,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何法律责任。延长投标有效期极有可能给投标人造成损失,需要招标人给予补偿。所以,招标人对是否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当十分慎重。尽管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
  日完成评标和定标,如果能够合理利用时间,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同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招标人不一定必须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就是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招标机构要求的有效期短。其次在确定投标有效期时要注意三个问题。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投标有效期的相关知识,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老年人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老年人立遗嘱需要公证吗老人立遗嘱不一定非要到公证处,也不一定非要公正。遗嘱是自己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可以由老人自己写,也可以找他人代书,......


·民事诉讼期限为一年怎么算起
      民事诉讼期限为一年怎么算起民事诉讼期限为一年怎么算起诉讼时效期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如果被批捕停发工资吗?
      一、如果被批捕停发工资吗?劳动者如果被批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六)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什么?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什么?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若......


·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
      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定......


·软件专利申请条件是什么?
      软件专利申请条件是什么软件专利申请条件是什么先要具有一般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之后其软件要能够运用,比如运用到工业中,进......


·土地闲置费的意思是怎样的
      土地闲置费的意思是怎样的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


·鱼塘征收有什么赔偿
      鱼塘征收有什么赔偿一、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二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鱼塘的补偿应该......


·暴动越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暴动越狱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组织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狱逃跑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


·在我国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如果真的无意和对方合作的话,那当初就没有必要费时费力的去签订所谓的合同了。既然在合同书上签字了,那说明相互之间所表明的一个意愿最起码是想要真......


·商标续展申请书如何写
      商标续展申请书如何写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要是想申请商标续展的话,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就是需要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