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医疗纠纷处理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对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而此时就有必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处理纠纷。那么您知道医疗纠纷处理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医疗纠纷投诉方法
  
  1、医务科电话
  
  2、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联系电话:
  
  5、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地址:
  
  6、派出所电话:
  
  四、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五、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历资料的封存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 h内据实补齐。
  
  【程序】
  
  提出申请 → 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 → 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 → 医务处保管 → 抢救病历6小时内补齐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流程,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方式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明确哪些内容?
      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明确哪些内容?一、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明确哪些内容?1、明确房屋产权情况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买方需提前确认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允许......


·土地出让金与地价的关系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即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所以也可称之为“地价”。出让金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


·部门解散辞退员工有赔偿吗
      部门解散辞退员工有赔偿吗?部门解散辞退员工也有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醉驾处拘役可以同时宣告缓刑吗
      一、醉驾处拘役可以同时宣告缓刑吗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为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


·重婚与同居有何区别
      重婚与同居有何区别?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竣工日期以什么为准
      竣工日期以什么为准一、竣工日期以什么为准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鉴定费用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


·离婚之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之后孩子抚养权归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是可予准许......


·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什么
      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什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


·无证驾驶商业险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对于有车一族来说,驾驶证几乎就跟手机一样每天都是不离身的,因为就算自己有驾驶证在开车的时候没有携带,如果发现的话这也是属于无证驾驶的状况。当......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