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需要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因此也可以说一份好的劳动合同是对单位和劳动者利益的保障,那么您知道一般是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就是指用人单位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依据其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来看,分为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已经使用劳动者的情况下,从开始使用劳动者之间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然后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工合同。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段时时间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和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过了一段时间才使用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1、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也不违法。2、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就是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劳动纪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劳动纪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1.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履约纪律)。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个人所得税逃税首次逃税经税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个人所得税逃税首次逃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缴纳税款后不予处罚,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


·一、代书遗嘱一个见证人有效吗?
      一、代书遗嘱一个见证人有效吗?代书遗嘱需要两个见证人,只有一个见证人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才......


·交通人伤事故有扣车拿不出来的吗?
      交通人伤事故有扣车拿不出来的吗?交通人伤事故没有扣车拿不出来的,交通事故造成人伤的情况下,必须在事故责任处理完毕后,到交警部门提车。根据《道路......


·去了拘留所有什么办法可以无罪释放?
      去了拘留所有什么办法可以无罪释放?一、去了拘留所有什么办法可以无罪释放?去了拘留所后,如果经调查犯罪事实不存在的,是可以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


·提出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谁?
      提出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谁?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涉及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内容及规范。因此为了当事人......


·不能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哪些?
      不能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哪些?一、不能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哪些抵押权最终是要将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因此原则上可转让的财产均可抵押,不......


·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一、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


·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吗
      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吗民事诉讼是我们维护在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手段,当我们遇到问题时,往往会通过这种方式向法院提出诉讼,帮助问题的解决......


·工伤待遇纠纷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改革开放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南方城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有大量的劳动者进行外出务工,当时因工受伤的情况多有发生。现在随着法制制度的健全,大量劳动......


·交通事故鉴定对方不来有效吗?
      交通事故鉴定对方不来有效吗看具体情况。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