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罚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罚
  
  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什么时候都是讲究证据的,由此可以看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那么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知道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拘留、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伪证罪的处罚视犯罪情节而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首先伪造证据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其次是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从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角度分析了伪造证据罪的构成。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登陆网站获得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什么是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什么是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一、什么是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


·遗弃早产儿犯罪吗?遗弃罪是什么?
      早产儿,是一个家庭的悲哀,当一个家庭出现早产儿,那么一定会让父母以及其他亲人难过,早产儿原本就十分可怜,因为它们的身体很有可能在他的发育过程......


·婚后赠予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赠予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


·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怎么规定的?
      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怎么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是没有首套、二套房分别的。你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是按照公积金首付两成,利率3.87%(最新的是多......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吗?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时间限制。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


·保外就医怎么办理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拘役的罪犯患有疾病而被有关机关批准监外治疗。保外就医也是监外执行的一种。保外就医的必要条件:罪犯符......


·一、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力有什么?
      一、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力有什么?安全监护人应监护被监护人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工作,并监督被监护人在工作过程中不发生违章操作行为,监护人应对指......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的情形有哪些?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的情形有哪些?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的情形有民事诉讼法当中110条我规定,有一种行政诉讼法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诉讼类型的受案......


·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几年续展?
      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几年续展?一、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几年续展?已经注册了的商标满十年时可以办理续展手续。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一、劳动合同按手印在哪里?
      一、劳动合同按手印在哪里?劳动合同按手印一般在签名上面,法律上没有规定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需要员工按手印,签字和按手印是具有同等效......


·合同到期没续签合同有劳动事实的赔偿法律依据?
      在现实中我们在工作单位往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可一旦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没有续签合同。劳动者还在原有单位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