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概述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合同法》第66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上述思想正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应有之意。当然,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限制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运用。在当事人一方已为部分给付时,对方当事人若拒绝其给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则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 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但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应认为它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三)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有疑问的,为合伙合同是否为双务合同。
   
  上述立于对待关系的双方债务,尚应包括原给付义务的延长或者变形,尤其是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或让与请求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有适用余地。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可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在可分之债中,各债务对各债权各自独立,从而其发生原因即使为一个合同,除非其一方的对待给付为不可分,也应各得就自己的部分独立为同时履行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也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
   
  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解除而产生的相互义务,若立于对价关系,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四) 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1. 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对此,有人从抗辩权排除债务之届期的角度加以论证,有人以下述理由加以阐释:因有抗辩权之存在,迟延履行系非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第二种学说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经行使才能排除迟延责任。它有二种见解:其一,抗辩权之行使,溯及地排除已发生的迟延效果;其二,已发生的延迟责任,不因抗辩权的行使而受影响。
   
  2、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受领迟延,其原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因此而消灭。所以,债务人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请求为对待给付,债权人仍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3、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4、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房屋的他项权是什么意思?
      虽然在我们国家现在的社会来看,购房是比较多见的,尤其是对于初次购买房产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注意事项,那么房屋的他项权是什么意思?根据相关的说......


·遗嘱五种法定形式分别是什么
      遗嘱五种法定形式分别是什么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自己字帮别人写借条对方赖账怎么做笔迹鉴定
      自己字帮别人写借条对方赖账怎么做笔迹鉴定一、自己字帮别人写借条对方赖账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


·单位家属楼婚后调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单位家属楼婚后调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单位家属楼婚后调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种情况有明确规定:由一......


·离婚时男方有财产不愿分割怎么处理?
      离婚时男方有财产不愿分割怎么处理?一、离婚时男方有财产不愿分割怎么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男方有财产不愿意分割的,如果是夫妻共......


·无效的合同有哪些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怎么办
      在现如今的经济活动往来中,大多数的交易往来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不过,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签了字就一定有效,某些情况合同是无效的。具体来说,无效......


·二手卖家不交房中介有责任吗
      二手卖家不交房中介有责任吗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多数人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而此时中介其实起的就是一个居间作用。那要是二手卖家不交房的话......


·绿化工程质量保证金有什么作用?
      绿化工程质量保证金有什么作用?过去高速发展的经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现在,人们更加追求城市规划与自然的和谐一体,绿色工程应运而生,通过改变地......


·过高比例违约金可以降低吗?
      过高比例违约金可以降低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


·哪些情形下会判离婚
      现在人们的思想已经不再那么传统,离婚变成了很常见的事情,而这其中也不乏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离婚的。这种时候,一般需要法官做出离婚判决才行。那么究......


·医生擅离职守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吗
      医生擅离职守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吗需要负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