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进行商标权的转让,其实也就是将商标专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在商业社会,这是一种很常见的商业活动,双方当事人各取所需,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商标的作用。但我国对商标权转让进行了一些限制。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商标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我国关于商标权转让的限制,其实也就是具体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的商标权是不能进行转让的,而哪些情况下的商标转让是无效的,这其实对当事人的利益是一种保护。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赔偿范围是什么?
      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赔偿范围是什么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工伤伤残鉴定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在劳动市场上广泛存在着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也是经常发生的,一般来说,职员在受伤之后,是需要经过工行认定确定为工伤之......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是什么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是什么1、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


·汇编作品未取得原著作权人许可是否合法?
      汇编作品未取得原著作权人许可是否合法?汇编作品未取得原著作权人许可是不合法的,汇编作品和原作品的关系是一个原创一个非原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


·强奸罪有哪些惩罚2023
      强奸罪有哪些惩罚犯强奸罪的,根据具体情节判刑,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在我国醉驾吊销5年能改吗?
      在我国醉驾吊销5年能改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包括了重新考试取得......


·离婚案件诉讼管辖的确定
      夫妻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若协商不成,就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官进行判决。而在起诉之前,肯定是要先了解清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关于离婚案......


·宅基地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
      一、宅基地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


·中国新刑法强迫卖血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强迫卖血罪既遂判几年一、中国新刑法强迫卖血罪既遂判几年《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文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文怎么写?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文怎么写?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根据及......


·留置权如何实现?有什么方式?
      留置权如何实现?有什么方式?一、留置权实现的条件我国《担保法》第87条第1、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