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6)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7)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常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以上内容其实是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刑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作出了详细量刑规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事责任种类包括哪些
司法实务中,一旦确定了被告人犯罪的话,则多数都是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而我们常见的刑事责任就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没收财产等等,由此......
·专业抢注购买商标是什么意思?
专业抢注购买商标是什么意思?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
·股权继承公证要哪些材料
按照法律和公司内部的制度规定,要是允许对股权进行继承的话,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就可以继承其在该公司的股权。一般进行股权继承的......
·买二手房要交的税包括哪些
其实不管是进行商品房的买卖还是进行二手房买卖,作为交易的当事人此时都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的税费。当然,主体地位不同那么承担的税费就不同。那究......
·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罪数额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罪数额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罪数额认定的标准如下:1、个人或者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冒名顶替骗取国家钱财的冒名顶替罪判刑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看似跟犯罪没有关系的事情很有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只不过还没有达到量刑的标准。就拿冒名顶替这件事来说吧,有冒名考试的,有冒名参加......
·最新婚内债务离婚后谁来偿还
婚内债务离婚后谁来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
·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的有以下情况: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一、交通事故走了工伤还能要求什么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走了工伤还能要求什么赔偿吗?(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
·刑事申诉规定有哪些,包括什么内容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时并不能让当事人满意。当事人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当事人有权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刑事......
·民法典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