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

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建设工程中最常出现的就是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此时对施工方来讲是最恼火的,但既然问题已经产生了,就要积极去解决。那么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调价方法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7和18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加,为公平起见,承包人应当明确约定固定价风险范围之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比如将材料价格涨幅度、工程量增减量或工期超过某限度等作为可调条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约定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导致价款增加部分作为让利,否则不能请求追加工程款。
  2、合理利用“逾期认可”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条款有效地遏制某些发包人以拖延决算为手段达到拖延工程款之目的,为了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利益,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答复期限和逾期答复的法律后果——过期视作认可。提起诉讼时,法院可以依据送审价为准判决工程款。
  3、重视签证管理
  签证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事宜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故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应当签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延误、开工延期、工期延误、价款调整、工程量确认、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增加、指令变更等。签证载体包括:签证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数据电文等。
  4、诉讼时效内依法维权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承包人可以据此主张优先受偿权,且此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利益。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5、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当发包人严重违约时,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7、107、113条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能够解决的话,当然是最好的。否则的话还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如有必要可以委托我们的律师来帮助你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厦门电动车醉驾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厦门电动车醉驾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1、电动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这时醉酒驾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电动车要是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


·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在对刑事犯罪进行认定的时候,此时不可避免的要说到法律中关于该罪的构成要件规定。我们可以通过判断实际的行为与该罪的构成要件是否符合,从而进行认......


·车祸8级伤残有多少钱?
      车祸在造成了人员受伤的时候,必然要对伤者的伤残情况作出鉴定,确定构成了几级伤残之后,那么才能据此作出相应的车祸赔偿。而其中对应不同的伤残等级......


·一、离婚案子可以财产另案处理吗?
      一、离婚案子可以财产另案处理吗?离婚案子可以另案处理财产分割,但法院一般在判决离婚的同时,会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因为离婚案件是一......


·公司如果倒闭如何赔偿员工损失?
      公司如果倒闭如何赔偿员工损失?一、企业破产,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


·交通事故中护理费是怎么赔偿的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并且在治疗的过程中,暂时不能自理生活,那么就需要请人对伤者做出专门的护理。当然了,日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里面就会涉及......


·姓名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姓名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


·名誉权侵权诉讼请求被驳回合法吗?
      名誉权侵权诉讼请求被驳回合法吗?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


·企业破产后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企业破产后股东要承担责任吗一、企业破产后股东要承担责任吗企业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怎么判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怎么判《刑法》中并未规定破坏他人财物罪,一般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条例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条例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条例规定是规定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当中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应当包括由道路交通赔偿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