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

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法院的范围,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选择。
  (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成审级混乱。
  (二)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
  对于专属管辖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专属管辖是按照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所确定的管辖,具有强制性,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
  (三)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由于《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约定无效。
  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
  2015年2月4日开始实行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这也就意味着,现行司法解释并不强制要求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之外达成的管辖协议。
  关于约定管辖的范围,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只能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选择所要约定的法院。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特别授权?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特别授权?离婚以后的财产纠纷也是可以一般是不可以特别授权的,民事诉讼中,可以特别授权律师全权代为办理诉讼事务。特别授权时......


·征地补偿独生子女那?
      征地补偿独生子女那?国家征地是随着城镇的发展需要所出现的,老旧的土地或者城市发展的需要,就会将一些暂时用处小的规格老的房屋土地征用建设新的城......


·一、陕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陕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方法同上,如未实际产生......


·一、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注意什么?
      一、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注意什么?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问题在国家现行法律里找不到具体的天数规定。企业可以......


·杭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杭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杭州市相关政策明确,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


·累犯能否减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累犯分为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但不管是哪种累犯,此时我国对其的处罚都是比较重的,同时还规定了构成累犯的是不能判缓刑,同时也是不可以假释的。那......


·被撞伤对方全责能赔多少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出现人身伤害的的,受害人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根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


·一、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谁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一、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谁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后,向工伤保险机构和公司分别申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


·股东以厂房入股合作协议范文是怎样的?、
      股东以厂房入股合作协议范文是怎样的?、股东以厂房入股合作协议范文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所有制:______......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实践中,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和受伤职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其实都是可以的,但由于实际申请认定的主体不一样,因而在规定的申请认定时间、需要的材料要......


·绝大多数驾驶人都应该知道,醉酒驾驶是酒后驾驶行为中性质最为严
      绝大多数驾驶人都应该知道,醉酒驾驶是酒后驾驶行为中性质最为严重的一种,醉酒驾驶人不仅会被吊销驾照五至十年时间,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半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