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有哪些

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在劳动纠纷当中,出现的频率是比较高的。虽然两者在劳动纠纷当中都是要赔偿一定的金额给员工的,但是在责任认定方面却是有很大的区别,因为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还是有不少的,这也是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手段。
  
  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终止带来的利益损失的补偿,以便使劳动者在重新就业的合理时间内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过渡。
  
  (一)、两者支付条件不同
  
  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备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什么情况下适用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两者计算标准上区别大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备注: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基数×补偿年限
  
  2、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三)、两者不能重复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赔偿金后,还要不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通过上面对于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详细介绍之后,相信您对于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这两个概念也有了重新的认识。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最大就是在责任方认定方面,这也是关系到金额赔偿多少的重要因素,所以您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劳动法律常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青岛市关于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的规定是什么
      青岛市关于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的规定是什么一、青岛市关于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的规定1、公摊面积单独计入补偿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征收......


·诉讼离婚格式怎么写才好?
      起诉离婚需要当事人自行前往法院起诉,起诉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诉讼资料,比如起诉状、证据等相关资料文件,符合立案要求的法院就会立案受理。一份好......


·关于工伤鉴定结论是谁拿好?
      工伤鉴定结论是通过鉴定后得出的结论,鉴定是否属于工伤。伤者的伤情比较轻,也有另一种情况,就是伤者病情太重,无法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肇事方应该......


·离婚后抚养费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孩子的抚养本身就是夫妻双方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需要背负的一个长期的、推卸不掉的责任,这种责任理论上来说,在孩子没有成年以前是不会随着任何关系的......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抵押p2p房产的风险因素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抵押p2p房产的风险因素一、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抵押p2p房产,照样有较高的坏账率。众所周知,银行对房产抵押贷款的认可度极高,如果借......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需要什么材料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讲,要想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实际生产出相应的产品,则首先要取得相应的生产资质,按照规定办理安......


·一、夫妻结婚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处理的?
      一、夫妻结婚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处理的?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


·对方有外遇怎么离婚
      对方有外遇怎么离婚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如果对方有外遇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决定以何种方式离婚:协议离婚必须双方都同意,并对子女抚......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
      不管有钱没钱,很多子女难免会偷偷的计算爸妈死后给自己留下多少钱,可有时候继承的时间并不能简单的确定,比如父母失踪了就不好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


·建筑工程合同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是什么?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一、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