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研究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法庭的综合辩论水平,从而保障法庭公诉的质量,其还可以有效地维护人们的权益,使国家法律得以正常开展。由此可见,加强对此问题的分析与研究在实际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主要就公诉人经常在法庭辩论中运用的一些技巧和方法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
  
  (一)料定必辩, 先发制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 有些辩护观点是能够预料的, 如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证据, 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情节,
  这些往往都是辩护方必须要辩护的。如果公诉人只注重指控被告人而忽略这些情节, 那么在法庭辩论上就会处于被动地位。因此, 在公诉人发言时,料定必辩的情节,
  就应率先把有关问题讲出来, 而且要讲的拒理以事, 无懈可击, 从而使辩护方自动放弃某些辩护观点, 这样不仅为自己以后的辩论扫清障碍, 铺平道路,
  而且对从轻、减轻情节的肯定, 也显示了公诉人的公正。在运用这一方式进行辩论时, 必须注意三点:1.对于那些证据不足, 似是而非的东西不能“曝光” , 这样会给对方反驳提供“炮弹”;2.对于那些难以定论的学术问题和难以肯定的分歧意见, 不可首次“亮相”,以免被对方抓住靶子;3.对于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肯定,不能在公诉意见一开始就用,只能在中间或结尾处用, 而且不能论述, 仅仅提到、点到即可。否则,
  就容易将公诉人演变成了辩护人。
  (二)狡猾辩护, 迂回答辩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 辩护人常常根据一些表面现象或一些似是而非的事实,提出对被告人从轻的辩解,
  这就是狡猾式辩护。这种辩护在法庭上往往起着混淆是非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况, 公诉人可采用迂回答辩的方式。所谓迂回答辩, 就是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观点,
  暂时避开与其正面交锋,而且通过讯问被告人, 提请法庭出示有关证据等方式, 先摆出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 然后转迁为直,
  作出自己的结论而否定对方的观点。这是运用迁回论述, 辩服对方的一种技巧, 是对付狡猾式辩护效果较好的一种辩论方法。
  (三)抓住矛盾, 立即反驳
  在法庭辩论中, 辩护人有时为了强化自己的观点, 往往会顾及问题的这一面, 而忽视问题的另一面, 提出的观点前后矛盾, 不能自圆其说。在辩论时,
  如发现辩护人的观点自相矛盾, 应立即进行反驳, 就会使辩护人的辩护无立足之地。在运用这一方式进行反驳时, 必须注意两点:1.指出辩护人观点上的自相矛盾, 予以暴露即可。2.语言要简短有力, 不能累赘。
  (四)诸多观点, 重点答辩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 公认人还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 就是在多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案件中, 由于辩护人较多, 因而其辩护观点也较庞杂繁多。我们认为针对此种案件,
  采用重点答辩较好。所谓重点答辩是指对辩护人提出的所有观点首先进行归纳分类, 对于关键性的辩护观点进行重点答辩,
  对其它的辩护观点进行简单答辩的一种辩论方法。在运用这一方式进行答辩时, 必须注意下列几点:1.首先认真倾听每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争取全面记住每个辩护观点。为了避免遗忘, 可简单记录。2.迅速对所有的辩护观点进行归纳分类, 将它们分别归人重点答辩、简单答辩和不予答辩三个类别。3.对重点答辩的辩护观点, 因为这些观点与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有直接关系, 必须不惜工本地论证透彻; 对于简单答辩的辩护观点,
  由于这些观点并不影响案件事实和定性, 公诉人只须简单的发表意见, 不必论证;对于那些对案件无关的辩护观点, 公诉人可说明这些观点与案件无关, 不做答辩。以上就是我们对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问题所做出的一些论述。在实际实践中,法庭辩论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因此运用一定的策略和技巧可以使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且可以使公诉人掌握辩论的主动权,从而为胜辩奠定一定的基础。此外,在实际生活中,人们还需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以使公诉人在法庭上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社保个人缴费比例
      每当到了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时,很多用人单位和职工就犯愁,因为不清楚社保个人缴费比例和计算方法,根本不知道该如何缴费,人力资源......


·根据民法总则不得非法收集出售他人信息 2021年1月1日起
      根据民法总则不得非法收集出售他人信息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随着网络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越来越严......


·农村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农村的居民本身收入不高而好不容易在努力积攒过后才建造的房子却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而不被政府认可,那么,农村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其实只要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标的物的品格、种类相同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抵消的,当然,这种抵消必须......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有四种情形: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在一起如何赔偿?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在一起如何赔偿?可以按照双重赔偿的原则来处理,但在因第三人愿意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工伤保险赔偿......


·民事诉讼中辩护人可作为证人吗
      民事诉讼中辩护人可作为证人吗在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中,我们经常会因为某些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而争吵,我们就会卷入某些民事诉讼案件中,在处理这些案件......


·军人离婚孩子归谁抚养,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军人离婚,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对未成年的抚养权做出约定的,否则的话就有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您知道军人离婚孩子归谁抚养吗?我们根据相......


·高楼坠物伤人谁来赔偿
      高楼坠物伤人谁来赔偿一、高楼坠物伤人由谁赔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


·每周上六天班算加班吗?
      每周上六天班算加班吗?有的单位为了能够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因此安排公司员工每周上六天班。但我国法律规定的是每天上5天吧,那么每周上六天班算加班......


·三期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我们找工作需要签劳动合同,租房子需要签租赁合同,做生意需要签买卖合同。合同的建立、生效、变更、到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