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总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伴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此事赔偿责任。
  
  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
  
  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白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1、过失致人重伤与意外事件致人重伤的区别
  
  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
  
  2、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往往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为过失伤害致死,尤其是对于因过失当场致人重伤,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认定为过失重伤(致死)罪。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实质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无非是在这种案件中,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都是存在过失。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过失行为最终引起的结果是重伤还是死亡。是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当代社会人们的身体健康安全是非常的重要的,并且每个人都有权利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安全,不受到他人的侵犯,比如说因为过失导致他人身体受到重伤损害的,将按照过失致人重伤罪进行严厉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追尾对方全责保险流程操作
      追尾对方全责保险流程操作一、追尾对方全责保险流程操作 1.?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身或者第三者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


·商标被抢注怎么办,都有什么方法?
      商标被抢注怎么办,都有什么方法?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


·著作权法版权保护期是多久?
      著作权法版权保护期是多久一、著作权法版权保护期是多久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


·债务违约的后果怎么处理?
      债务违约的后果怎么处理?债务违约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非诉讼和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非诉讼的方式包括向对方发送律师函或者其他的方式和对方协商违约责任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法院查封是相互冲突的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法院查封是相互冲突的吗?买卖不破租赁与法院查封是相互冲突的,查封是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


·法律规定女方提离婚财产怎样分?
      法律规定女方提离婚财产怎样分?应当公平平等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最新颁布的《......


·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一、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


·判死刑后还需要赔偿吗?
      判死刑后还需要赔偿吗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所以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法律责任还是要承担。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


·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
      通常交警大队在勘查完交通事故现场后,会结合相关证据出具一份交通事故处理单,给出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当事人要凭借处理单申请赔偿或向车辆保险公司......


·法定离婚情形具体是什么?
      法定离婚情形具体是什么一、法定离婚情形具体是什么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


·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标准是什么
      投毒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两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