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逃税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

逃税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逃税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成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二、逃税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任何公民、单位都是潜在的纳税主体,对于任何需要纳税的主体来说,通常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工作,在申报的时候,提交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不得因为想要减少自己税额的支出,就提交虚假的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购买商品房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一、购买商品房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商品房的购买程序因商品房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讲,以下基本步骤是每个购房......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独生子女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不论是通过法定继承还是是遗嘱继承,都是可以进行继承。虽然房产是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但是若......


·车在外地出了交通事故
      车在外地出了交通事故,要看是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有没有伤人。1、如果是双方事故或者有伤人,那么先报警,等待交警来到事故现场判定责任。2、打保......


·一、交通事故致残疾人死亡有没有抚养费?
      一、交通事故致残疾人死亡有没有抚养费?交通事故致残疾人死亡是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交通事故致残疾人死亡,赔偿折半并无法律规定,只是赔偿范围可能......


·夫妻子女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夫妻子女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法定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岁小孩车祸死亡赔偿
      2岁小孩车祸撞死能赔偿多少,其实是和成年人一样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


·上海医患投诉后医调委是怎么调解的?
      上海医患投诉后医调委是怎么调解的?《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第三章纠纷调解第二十三条(申请调解)发生医患纠纷的,医患双方当事人......


·欠钱不还跑了联系不上怎么办?
      欠钱不还跑了联系不上怎么办?一、欠钱不还跑了联系不上怎么办?欠钱不还跑了联系不上的办法具体如下:1、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


·公司变更法人费用是多少?
      公司变更法人费用是多少?一、变更公司法人费用是多少?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人占有股......


·银监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
      银监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离婚协议放弃抚养权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男女双方的离婚问题的各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其中就包括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我国法律秉持着公平、自由的原则,允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