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程施工质保期一般为多久

工程施工质保期一般为多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措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对该项制度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2.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但当问题较严重复杂时,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均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推诿扯皮。对于保修费用,则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二、工程合同必须要质保金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虽然颁发了严格的工程质量要求,但是相关单位还是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工程质量的好坏,所以发包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的时候都会对承包方要求一定的工程质保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各个城市都在加快建设各种设施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各个城市都在加快建设各种设施,这必然会牵涉到拆迁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产权房也是可以获得拆迁......


·买卖合同违约方能否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违约方能否解除合同不可以。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并且达到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是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但是,如果一方的违约......


·缓刑期嫖娼被抓怎么处理?
      罪犯如果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的话,可以说这是一个机会,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了相关规定的,一般期限届满之后就不会再执行原判刑罚了。但有的人偏......


·农民工没有合同和欠条该怎么讨薪
      农民工没有合同和欠条可以通过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证据讨薪,比如工作证明,旧的工资发放记录,证人证言,考勤表等。欠薪事实存在的,可以......


·无证驾驶出车祸全责吗
      无证驾驶出车祸全责吗现如今,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拥有车辆的人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相关的道路交通法的具体规定,对于机动车的驾驶,必须要......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其实在法律上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其实在法律上,对于是哪一方提出离婚的,没有什么差别,没错的一方该分的财产不会少,有错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不会多,法律是公平的......


·异地起诉退回侦查可以吗?
      一、异地起诉退回侦查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是这样规定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


·商标侵权被告抗辩事由包括什么?
      商标侵权被告抗辩事由包括什么?在侵权法中,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来的,所以,又称为免责事由或减轻责任事由。抗辩事由可分为两类,......


·对于自行车撞人算交通事故吗?
      对于自行车撞人算交通事故吗?可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的;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指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此时守约方就可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此时守约方就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需要注意在房屋租赁当中也是存在这一情况的。那此时房......


·新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如果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