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年检过期应该怎么处罚

年检过期的处罚:1.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不得上路;2.未按时年审上路车辆记3分、200元的罚款;3.未参加年检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不赔;4.未按时参加年审上路属于非法驾驶,可做扣车处理。法律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3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是否会有案底
      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是否会有案底?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会有案底的,判缓刑也是因为构成了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一、交通事故扣车取车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扣车取车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道路交......


·暂时羁押人员能交社保吗?
      1、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下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1)被取保候......


·政府给我发了征收补偿决定,我的补偿标准就确定了吗
      一、政府给我发了征收补偿决定,我的补偿标准就确定了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对征收补偿有异议,可......


·故意杀人罪的特征怎样?
      故意杀人罪有何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故意杀人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本质特征。生命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受非法剥夺。如果故......


·行政强制执行特点都?
      行政强制执行特点都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特点都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并且没有提前通知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并且没有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需要提前通知(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对员工......


·个人如何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有什么规定?
      国家对司法的注意力越来越大,公民对法律的认知也越来越强大。司法量刑中有重罪和轻罪,有些情况可以减轻量刑。其中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就可以,但是需要......


·如何对肇事逃逸处罚?
      如何对肇事逃逸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此时肇事者往往是不想被法律追究,因而在事故发生后才会有逃逸的行为。那么此时该如何对......


·事业单位解聘合同的条件
      条件:犯了过失性的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对于现今的车辆来说
      对于现今的车辆来说,只要上路行驶就会有相关的保险买卖,对于受保人来说,买了保险至少可以减少事故后的经济损失,从而就会缓解事故后的影响,那么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