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
1、旅客伤亡的赔偿标准
在公路旅客运输中,旅客一方提起违约之诉,必然涉及到赔偿标准。但现在法院判决适用标准均采用侵权的损害赔偿标准。即适用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均以侵权所在地省级公安部门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来确定死亡补偿费及伤残补偿费。在公路运输合同中则没有这方面的司法解释,由于一般的公路旅客运输纠纷,乘客与承运人的所在地与事故发生地均为同一,所以发生的纠纷则争议不大。在赔偿标准上,法院适用何地的标准,最后还是由法官自由裁定。在事故发生时,比如浙江省规定的死亡补偿费为60800元,而江西省则只有33590万元。实际操作中难以确定适用何种标准,同我国立法滞后存有密切的关系。我们认为,只要旅客以违约责任提起诉讼的话,无论向何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赔偿标准则可由旅客任意选取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的省级公安部门确定的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旅客也会从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出发,选取赔偿最高标准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民事责任。这样可以避免因同一案件,选择不同的地方法院造成不同的判决结果,保证司法的公正性。
2、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支持
无论从法律,还是司法实践中对旅客运输合同中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尚未确定,主要是由法官来自由裁定。不予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理由是认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损失。”对此条款,法律界均认为不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合同法》第302条对旅客的伤亡作了特别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这条规定,使得人身伤亡可以获得违约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公路旅客运输中造成旅客死亡对其死亡补偿费的赔偿,是没有异议的。事实上侵害生命的死亡补偿费或死亡赔偿金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组成部分。
二、赔偿时的注意事项
1、
保价金额和实际损失的差额大小并不能作为违背公平原则的判断标准。
我国《铁路法》、《邮政法》均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保价运输以保价金额为限的法律效力,而并没有因保价金额和实际损失金额相差过大的例外赔偿条款。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我国已在法律上认可了保价运输中以保价金额为限的法律效力,保价金额过低于实际损失并不直接导致违背公平原则。
2、
《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不能理解为绝对公平,而应理解为相对公平,即承担相应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
在保价运输中,由于托运人需按保价金额一定比例支付保价费,故托运人往往会为减少支付保价费而少报保价金额。按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托运人因少承担了支付保价费的义务从而减少了在索赔中的权利,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原则。
3、
保价金额是由托运人自身填写,导致保价金额过低于实际损失金额发生是由于托运人自身的故意,托运人完全可以预见此后果的发生,托运人应当为自己的故意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
如果因保价金额过低于实际损失即按实际损失赔偿的话,对承运人而有失公平。
首先,承运人并不知道货物实际价值,即无法预见损失的大小。其次,托运人少报保价金额已直接导致承运人少收了保价费。再则,托运人少报保价金额会导致承运人低估运输风险,从而无法通过投保等方式充分转嫁运输风险。以上就是对于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公路运输属于比较常见的运输方式,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当公路运输事故发生时,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显得尤为必要。我国法律对于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金额有相关规定,上文也就一些注意事项进行了介绍,希望通过阅读可以解决您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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