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无限连带责任有追偿权吗?

无限连带责任有追偿权吗?通常,追偿权是保证人向债务人追究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要求其偿还的权利。而在无限连带责任中可能,因为涉及到多个连带责任人,因此有人对“无限连带责任有追偿权吗?”这一问题产生了疑问。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为您解答。
  一、侵权法范围内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享有追偿权的
  1、《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了“盗抢的机动车事故责任”。即盗窃、抢劫或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2、《侵权责任法》第53条规定了“驾驶人逃逸后对被侵权人的救济”。如果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3、《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了“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或者不合格血液输入责任”。即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血液提供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因此医疗机构、生产者或血液提供者可以相互追偿。4、《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了“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的责任”。即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5、《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了“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此时,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6、《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了“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7、《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了“建筑物等设施倒塌损害责任”。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发生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虽未明确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享有的
  《侵权责任法》第14条规定了“连带责任人内部的责任分担”规则,即: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另外,在《社会保险法》中也有发生追偿权的问题。但这一追偿的性质与侵权法中的追偿不同,这一追偿表现的是追偿全部已负担的债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知道了无限连带责任是有追偿权的。通常,在连带责任人觉得自己支付赔偿,超过了自己应该承担的数额,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以上就是我们对于“无限连带责任有追偿权吗?”这一问题的详细回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进行变更登记?
      一、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


·在吃饭时被收取餐位费,是否合法
      收餐位费是违法的。饭店无权向顾客收取其所谓的餐位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


·民事诉讼中证据交换规则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证据交换规则是怎样的关于证据交换规则是《民事诉讼法》所没有规定的新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并没有交换证据的义务,而只有......


·借别人钱不还怎么办只有借条?
      借别人钱不还怎么办只有借条?借别人钱不还首先是可以找到当事人私底下协商,或者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当时还需要提交证据,包括有借条,还有一些其他的......


·一、遗嘱信托财产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一、遗嘱信托财产权的归属怎么确定?遗嘱信托财产权的归属归受托人所有,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它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减少因遗......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一、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一、征地拆迁引发矛盾解决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


·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信的证件。那么,
      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信的证件。那么,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查看的证件有哪些呢?只有对方依法办理了这些证件,购房者才能放心的买......


·民法总则83条民事责任的内容有什么?
      民法总则83条民事责任的内容有什么?因为民法总则的民事领域基本法的地位,所以这也意味着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遵循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不......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是什么?一、施工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


·知识产权纠纷可以仲裁吗?
      知识产权纠纷可以仲裁吗?一、知识产权纠纷可以仲裁吗?1、知识产权纠纷可以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行政争议不能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