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关于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也是要分类别的,有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的,今天我们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范文和格式,希望能够对您会有所帮助,也能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
  
  一、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自行协商: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下列情形下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第十七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上面我们介绍了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要包括哪些,和简易程序的一些相关规定,其中提到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网站上的专业律师帮您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吗?有什么特征?一、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吗(一)权利关系第三人权利关系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权利受到了被诉具体行政......


·传销组织中的财务会被判刑吗
      如果没有参与组织传销活动就不会被判刑。一般而言传销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


·工程逾期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钱?
      工程逾期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1、一般要按......


·假释期间被拘留会撤销假释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的处罚条款中,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等等,在犯罪分子服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就会有条......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死亡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死亡怎么处罚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计算?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计算?企业的股权是可以转让的,避免后续发生纠纷,股权转让需要严格经过董事会决议、合同签订、变更登记这些法定流程,......


·故意杀人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的犯罪行为。实践中,有些人在实施
      故意杀人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的犯罪行为。实践中,有些人在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时会因为有人救援或其他原因而未遂。那么,现实中该怎么对故意杀人未遂......


·土地转包许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转包许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首先,土地流转后再次流转是不违法的,但如果第一次流转合同限制再次转包的,不得转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背影属于肖像权的范围吗?
      肖像权是我们每个公民具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有时肖像权也会受到侵犯,比如未经本人允许,但是却用她的照片,海报为自己产品打广告等行为。这就是侵犯了......


·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条件?
      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条件?众所周知,承包工程,都是需要垫付资金的。充足的资金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对于承包方来说,从发包方那里接手工程,再找工人......


·开庭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多久能结案
      开庭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多久能结案?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