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会计账簿是属于有关部门查询该公司的具体账务和税收的工具和证据。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对会计账簿进行销毁或者藏匿。一旦发现公司对账不进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将会依法进行处罚。具体处罚要根据情况来进行具体事实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因为某些行为跟造成的后果是存在着直接的联系的
      因为某些行为跟造成的后果是存在着直接的联系的,我们把这种情形通常简单的称之为因果关系,工伤就是应该属于一种典型的因果关系特征的。如果造成的结......


·一、父母离婚名下财产协议给女儿?
      一、父母离婚名下财产协议给女儿?可以,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


·一、监护人证明居委会需要什么材料?
      一、监护人证明居委会需要什么材料?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


·谎报交通事故责任人算犯罪吗?
      现在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私家车,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提高,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必须要调查责任人是谁,然后下达责任认定书,但是......


·夫妻因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因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劳动者怎样才能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者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就要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应该怎样才能证明劳动关系呢?其实,劳动关系之所以需要证明,可能是因为它缺乏形式......


·期权费的决定因素有哪些
      期权费的决定因素:1、期权合约的有效期。有效期限越长,买主选择的余地越大,市场价格向买主所期望的方向变动的可能性越高,期权费越高;反之,有效期......


·最长会被羁押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在侦查的过程中,其实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而通常犯罪嫌疑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计算羁押时间,那么最长会被羁押时......


·未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可以停缴吗?
      未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可以停缴吗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未解除劳动合同社保不可以只要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停缴社保的。依法请......


·故意开车撞车不承认应该怎么判刑
      故意开车撞车不承认应该怎么判刑故意撞车判定标准,在行为上来说是肇事者的一种故意行为,而他针对的是人,所以故意撞车可能构成的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


·一、找房子租房应注意什么?
      一、找房子租房应注意什么?1、房东要核实承租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同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