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毁损、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的。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 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一种是可能发 生的后果;另一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一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 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 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图谋隐害,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这些 不同的个人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
  
  法律中规定,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破坏交通设备,刚刚接触破坏对象,破坏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抓获、制止),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应视为本罪的未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没有批捕的直诉案件合法吗?
      一、没有批捕的直诉案件合法吗?没有批捕的直诉案件,是合法的。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


·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一、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合同的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最高额抵押这个名词,我们都知道最高额抵押是一种抵押方式,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呢?为了......


·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是什么
      对人体造成的损害,根据轻重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三种,不同的损害程度对应了不同的伤残标准。那么其中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是怎样......


·国家针对小额偷税漏税怎样处罚
      国家针对小额偷税漏税怎样处罚?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


·申请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
      申请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害怕处理了之后对方没有钱赔偿,在诉讼之前或者诉讼中会向法院申请财产......


·加班4小时怎么算工资?
      加班4小时怎么算工资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


·离婚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
      离婚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


·打人者不赔偿钱怎么办?
      打人者不赔偿钱怎么办?一、打人者不赔偿钱怎么办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打人者不赔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打人者不执行法院判......


·简单劳动合同样本是什么样子的?
      简单劳动合同样本是什么样子的?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乙方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或......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不辞职直接走吗?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不辞职直接走吗?签了合同,虽可以辞职,但口头随便辞职不可以,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另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