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房屋租赁合同税率怎么算?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很多人都知道在进行房屋买卖时是需要缴纳相应税费的,但对于房屋租赁也要缴税很多人尤其是租房者是完全不知道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税率怎么算呢?房屋租赁合同税率计算的前提是租房双方签订租房合同,那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税率的算法
  
  1、房产税
  
  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营业税
  
  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前面已提到,教育费附加为3%,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为7%、5%、1%。
  
  5、印花税
  
  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6、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共 层 第 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千 百 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以上就是我们就房屋租赁合同税率怎么算等问题为您提供的解答。房屋租赁合同税也是国家法定税的一种,任何符合缴税条件的人都应该依法纳税。同时我们还为您提供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在遇到具体的租房问题时您可以就这一范本进行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婚外有孩子算重婚罪要坐牢吗?
      婚外有孩子算重婚罪要坐牢吗?根据问题所述婚外生子已经触犯了重婚罪的范畴。如果在女方有配偶的情况下又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均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如果未......


·年高温费上海是怎么规定的?
      年高温费上海是怎么规定的?1、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要交哪些税
      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要交哪些税一、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是否缴税(一)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地在户口不在怎么进行土地确权?
      地在户口不在怎么进行土地确权?一、户口迁移是个人的自由只要接受方同意,迁出方一般不会阻拦的。土地确权后,娘家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受法律保......


·民事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都对诉讼时效做出了明文规定,一般来说,普通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比如离婚诉讼、......


·民法总则相邻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相邻关系的内容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相邻关系的法律制度概述1、相邻关系的......


·公司法人与股东股份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股东股份的规定是什么股东在公司当中占的份额比例不一样,话语权和地位肯定是绝对存在差异的。虽然说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


·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
      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在短期时间内换不上贷款或借款,会选择用房产证抵押到银行贷款或直接抵押......


·一、口头遗嘱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一、口头遗嘱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继承法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


·追讨欠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如果某项权利已过诉讼时效,在诉讼中,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不会保护权利人已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而就债权债务关系来讲,债权人向债务......


·一、共同出资婚后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共同出资婚后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共同出资婚后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