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租房五年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公租房五年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公租房如果住满五年后,那么可以选择:1、申请继续租赁公租房。需要继续续租的,应当在公租房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单位会进行审核,符合对应条件的可以继续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2、可以选择购买公租房。购买公租房需要按照市场的成本价再加上当前五年的银行利息支付价款,购买公租房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房款,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二、购买公租房价格怎么确定1、公租房的定价是:不超过周边同质量同面积出租房房价的60%。2、根据地理位置不同,公租房的价格也不同。具体的话,要按照当地公租房所出台的价格,来做参考。3、承租人租赁公租房满5年后可以购买公租房。租住公租房满5年后可申请购买公租房,购买价格,可以按成本价 利息购买自住。购买后后只能居住,子女也可以继承,但不能上市进行交易,要卖只能按购买时的价格卖给政府,政府会付活期利息。公租房住满五年已经被购买为共有产权房的,其房屋性质已经从公租房变为共有产权房后,是可以出租的,出租的收益由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来进行分配。具体看各地的政策为准。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单位年薪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单位年薪合同毁约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年薪又称......


·确保工程质量的方法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问题,与其到最后有可能会被监测单位监测出相关的瑕疵,不如建筑单位从一开始就要通过各种方法来确保工程质量到最后是符合国家要求......


·一、构成重婚罪属自诉案件吗?
      一、构成重婚罪属自诉案件吗?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追究重......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是怎样的?当有限公司在宣布破产之后会出现破产管理人负责对破产财产保管、处理和分配等,同时也会成立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


·2023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


·离婚中损害赔偿条件都有哪些
      离婚中损害赔偿条件都有哪些(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


·虚拟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虚拟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其实现在电竞行业的发展已经有越来越热门的趋势,生活当中的绝大多数年轻人在网络上都有着不少的虚拟财产,我们通俗......


·可以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哪些?
      可以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哪些?(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是符合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如果申请的主题不是专利法所定义的发明......


·醉驾抽血标准是多少
      醉驾抽血标准是多少根据现行标准,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为醉酒驾车。这样说似乎不大......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法定划分标准有哪些呢?我们......


·交通事故评残鉴定费应由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评残鉴定费应由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