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出轨女方住在男方家生子算重婚罪吗?

出轨女方住在男方家生子算重婚罪吗婚外有孩子与重婚没有必然关系,一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无论是否有子女。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二、重婚者能否主动提起离婚诉讼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重婚者仍然有权提出离婚,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只是如果对方掌握了重婚的证据,可能对重婚者不利,判离婚是肯定的,但重婚者可能少分或分不到共同财产,对方还可能要求追究刑事责任。重婚的认定标准十分复杂,每个个案中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当事人可以通过尽量多收集线索来证明两人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两人的聊天记录、两人共同出游的证据、购买婚纱。婚戒等仪式性用品的记录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50年如何界定?
      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50年如何界定?购买成功的房产我们是有房产证在手的,在房产证上一般都会写着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50年的字样,这样就意味着......


·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一、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


·执行阶段能否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可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个阶段,并且随着审执分立原则的确立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种阶段性特征更为明显。司法实践中,执......


·购房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标准是多少
      购房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上划痕险如何修车?
      在现代社会,由于交通工具是比较发达的,咱们的经济水平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所以很多人都会购买小轿车,小轿车购买之后需要上一定的保险,比如说划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都是对公民的人身权利的侵害,但是很多人对于如何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不是很了解,我们将......


·手机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手机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有......


·成立维修服务中心协议书
      甲方:某某工业进出口公司  乙方: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哪些材料?
      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哪些材料?一、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哪些材料?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1......


·受伤职工去哪里认定工伤
      受伤职工去哪里认定工伤如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我......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是什么?我国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上非常重视,对待这些工程建设的质量严格把关,决不允许出现工程建设安全问题。特别是一些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