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借条需要被借人签字吗?

借条需要被借人签字吗?借条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被借人签字,当然必须注意是书写的时候千万不可以把借条写成欠条,在我们将自己的钱借出的时候,应该完全按照合法的手续进行出借,虽然可能是朋友或者亲人,但以后如出现问题的话,借条就是十分有用的凭证了。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借条的有效期与还款时间有关,如果借条中约定了还钱时间,那么自还款日期的次日起,借条的有效期为3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则借条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超过有效期,贷款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不是实体权利。在我们国家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一般情况下都会要求债权人出具借条,在书写借条的时候应当由债务人进行签字,而不是由债权人签字,这样的一种书写的方式也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职务侵占100万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15万属于数额较大,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


·朋友借钱不还有什么追债技巧?
      朋友借钱不还有什么追债技巧?1、抵押与担保的设置设定抵押权在实践中,设定抵押权的方式情形大致如下:(1)在有关经济合同的主文中直接订有抵押......


·一、购房的贷款合同在哪里查询?
      一、购房的贷款合同在哪里查询?1、新房的合同备案可以在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去查询,查询时会叫你输入购买的项目名称、购买人的身份证号码、还有就是......


·指定监护人程序
      指定监护人程序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


·行政复议申请人有什么资格要求
      行政复议申请人有什么资格要求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有什么资格要求1、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行政......


·新婚姻法房产所有权归属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夫妻双方准备离婚的,要拟定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财产中,房产应该是最主要的一个......


·土地使用证划拨过户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划拨过户可以吗?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批准权......


·交通肇事罪缓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肇事罪缓刑是怎么规定的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


·刑法认罪态度好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任何一位公民做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在对犯罪嫌弃人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良好,刑法认罪态度好是......


·工伤伤残鉴定如何主张赔偿?
      劳动者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自己受到工伤伤害后,总感觉投诉无门,自己默默承受着病痛并承受着巨大的精神以及经济压力。我们要提醒您,我国非常重视劳......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确立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对每一个职工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无论在什么企业单位做什么工作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从而能很好的保障自身的薪酬、福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