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达到什么标准逃避商检罪才能立案?

达到什么标准逃避商检罪才能立案?
  
  一、达到什么标准逃避商检罪才能立案?
  
  达到以下标准逃避商检罪才能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三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
  
  (四)多次逃避商检的;
  
  (五)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逃避商检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必须是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对于不在这一范围内的商品的擅自销售、使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违反《国家进出口检验法》的行为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的行为,如按照规定进行了出门商品检验,而是由于商品检验人员的不负责任,把不合格的商品当作合格的商品而允许出口,就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规定,对依法应予进行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在国家特定的商检部门检验允许后才能进行进出口。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等。如果无视上述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就构成了本罪的客观之行为,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逃避检验的非法行为是指下列3种行为:
  
  (1)对应当进行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在境内销售或使用的;
  
  (2)对应当进行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后就擅自出口的;
  
  (3)经过商检机构的抽查检验,认为是不合格的商品而擅自出口的。
  
  其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所谓重大经济损失,一般是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巨大的。所谓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着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公共财产毁损、减少的实际价值,其是行为人无法挽回的那部分经济损失。如因出口不合格产品,造成外商索赔而赔偿出去的赔偿金,或者进口不合格的商品,未经检验就予以销售或者投人使用,致使应当索赔而无法索赔或只能赔偿一部分的无法追回的赔偿金;进出口商品因延误时间造成的腐烂变质等。与直接经济损失相对应的间接经济损失,则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损失,包括失去的正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如进口不合格的机械或生产资料,致使生产无法进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便是间接经济损失。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实际构成其罪的则应是非法销售使用和出口应当经过商检而未经商检的进出口商品的单位及个人,如应当进行商检申报工作的进出口商品的收货、发货单位及个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是针对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结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对这种结果应当预见但因自己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其有可能发生,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发生了这种严重危害结果。至于逃避商检的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行为违法仍然决意为之。
  
  公民或者是单位,若是想要进出口货物,一般是需要向海关或者是边防机构,提出商检的请求的,在提出请求的时候,需要待被检查的货物清单等的材料一起提交。若是清单之中并没有包含全部的待出口的商品,那么提出商检请求的人就有可能因为涉嫌犯了逃避商检罪而被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无缘无故被开除了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无缘无故被开除了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1、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


·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任何的民事纠纷都需要提供证据才能够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自然离婚诉讼请求也不例外。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然后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的,......


·增加注册资本申请日期法律规定是什么?
      增加注册资本申请日期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增加注册资本申请日期法律规定是什么?法律上没有规定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日期,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


·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会判几年
      在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当中,诈骗罪可以说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同时存在的时间也比较久远了。而从古至今,构成诈骗犯罪的要求都不一样。现在是根据诈骗......


·开发商跑路,业主该怎么维权?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全国各地都掀起了建房高潮,然而不少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断裂以及妄图集资诈骗等原因,往往房产还未竣工就停止建设、携款潜逃......


·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的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的规定的情形有哪些?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


·刑法规定贩毒10公斤判刑多少年
      刑法规定贩毒10公斤判刑多少年一、刑法规定贩毒10公斤判刑多少年?贩毒10公斤一般都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


·子女代书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实践中
      子女代书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实践中,经常出现老人不会书写,想立遗嘱时由子女替代书写的情况,此情形下遗嘱是否有效呢?遗嘱有效须满足实质要件条件和形......


·什么是工伤事故
      什么是工伤事故我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指出,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根据《企业职......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区別具体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区別具体是什么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