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1、先用权人的实施
  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先用权的成立条件是:
  (1)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2)实施行为人所实施的发明创造,或者是行为人自行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之后,实施行为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
  2、专利权的用尽
  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只对专利产品的首次销售享有专有权,对已被首次销售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4、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我国领域、领水或领空的外国的海陆空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二、专利侵权行为如何判定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实施”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判断侵权一般按如下步骤作特征分析:
  (一)分析被控侵权的方案的技术特征,并将其与专利方案中独立权利要求中的特征进行比较,查验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是否被包含在被控侵权方案中;
  (二)比较前述所有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同的技术特征是否都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述方案具有相同的功能或形式,所有特征间的相互关系是否相同;
  (三)判断所有特征按这种关系的组合所产生的效果是否相同。 如上述的结论都是肯定的,则构成侵权。
  上述四种情况下,一般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虽然此时,确实是对他人的专利进行了侵犯,但由于不被认定为专利侵权行为,那么行为人也就不用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深圳市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对于小产权房的一些问题,深圳市是给予了相关的处理政策的。那么,深圳市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有哪些呢?深圳市按照政策要求对小产权房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成都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处理纠纷的方式
      成都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处理纠纷的方式在成都的建筑工程中,会存在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建筑工程的的相关管理人员也容易引发建筑工程方面的纠纷,加强对建......


·不想起诉离婚怎么拖时间长如果你不想离婚
      不想起诉离婚怎么拖时间长如果你不想离婚,但对方已经起诉,你可以找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的证据,这样法院就不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不能离婚,要再起......


·买房中的纠纷其实也是蛮多的
      买房中的纠纷其实也是蛮多的,而这些其实对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尤其是对购房者来讲,有很大可能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所以,在出现了买房方面的纠纷时......


·可以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


·辨认现场物品笔录是可以当证据使用吗?
      辨认现场物品笔录是可以当证据使用吗?一、辨认现场物品笔录是可以当证据使用吗?可以用来当证据使用,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有哪些
      在我国刑法中,自首是一个法定从宽量刑情节,自首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容易把自首和坦白混淆。那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有哪些呢......


·医疗事故认定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医疗事故认定的条件具体是什么一、医疗事故认定的条件具体是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


·故意伤害的年龄标准是几岁?
      根据《刑法》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承担年龄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1、行为人年满十六周岁,犯故意伤害罪,但未致人重伤或死亡......


·在我国醉酒驾驶非营运车被交警抓一定吊销驾证吗
      绝大多数的醉酒驾驶还是开着自己的私家车,都是在跟朋友聚会或者生意场合上没有注意杜绝醉酒驾驶的这种行为,您肯定也知道,在我国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


·犯罪嫌疑人贩毒6克几年
      犯罪嫌疑人贩毒6克几年一、犯罪嫌疑人贩毒6克几年?贩毒6克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中对贩毒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