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赡养人口数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赡养人口数,是指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依靠赡养义务人给付生活费的老人。家庭人口是按户口本上的人口来算,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迁走了就不算,没有迁走肯定要算这个家庭的人口。一般家庭口数包括:父亲、 母亲 、本人、兄弟姐妹、还包括爷爷、 奶奶、 姥姥 、姥爷、家庭人口是组成一个家庭有机体的主体。构成家庭的基本要素。人口是组成一个社会的主体,同样,任何家庭都是由一定数量的家庭成员所构成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刑事依据是怎样的
      发生了交通事故,许多时候是私下协商或者民事协商就解决了,但是,有时候涉及到了刑事责任,这个时候由一方就有可能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了,那么,交通事......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


·一、无继承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谁?
      一、无继承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谁?无继承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给亲属。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话,那么就由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1......


·股东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在哪些情况下应予以认定?
      股东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在哪些情况下应予以认定?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债务有着不可分割的责任,但股东往往不参与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对......


·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坚持不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的程序离婚。法院诉讼离婚和夫妻双方协议......


·市面上的药店卖假药如何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老工伤人员要是旧伤复发,看病也能用工伤保险报销了。苏州下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


·一、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2019年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


·社保转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吗?
      社保转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吗需要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社保手续时需要。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


·最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针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国家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手段,通过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让劳动保障部门采取维权行......


·离婚协议上的抚养权可以更改吗?
      离婚协议上的抚养权可以更改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