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职务侵占罪报案管辖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报案管辖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当公司发现有职员侵占公司财产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二、职务侵占罪报案需要什么材料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账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三个方面是在经侦进行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立案时的基础材料,通常经侦部门会对案情予以分析同时指出其中需要继续补充的证据材料,如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则可进行立案侦查。三、如何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不管是在小公司还是在国企单位进行工作,工作是个人的义务,只要是在工作范围之内的,都属于个人分内的事情。所以分内的事情不做,而要求别人给好处再做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已经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


·在被延长逮捕是关在哪里?
      一、在被延长逮捕是关在哪里?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


·一般受贿罪判几年 怎么处罚受贿罪
      很多时候受贿与贪污行为都是连在一起的,但事实上这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罪名,虽然《刑法》上面对这两个犯罪的量刑标准规定的是一样的,不过在定罪处罚的......


·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释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释是什么?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到期怎么办一、40年产权房和70年产权房有何不同?简单的意义来说40年产权为商用住宅,70年产权为商品房住宅。70年产权房一般为居......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


·丈夫盗刷妻子信用卡构成犯罪吗
      丈夫盗刷妻子信用卡构成犯罪吗一、丈夫盗刷妻子信用卡构成犯罪吗?1、一般不算犯法。信用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五年的起点时间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五年的起点时间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五年的起点时间《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没......


·离婚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但目前并无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既然是协议离婚那......


·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产权的区别:很多定向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定向安置房的......


·醉驾法庭上的最后陈述怎么写法庭醉驾最后陈述书尊敬
      醉驾法庭上的最后陈述怎么写法庭醉驾最后陈述书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如果有),我因一时糊涂犯下错误,违反国家法律,辜负家人和社会期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