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涉及到不同恶劣程度的劣药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毕业生签了三方签了劳动合同走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毕业生签了三方签了劳动合同走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


·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因为需要配合处理,而
      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因为需要配合处理,而对涉事车辆进行一段时间的暂扣,但即使是交警扣车的,这也是有时间限定的。那根据我国......


·工资发放时间法律规定有哪些?
      上班族最盼望的日子莫过于发工资的那一天,但各个企业发工资的时间都不尽相同,有月初的,有月中的,还有月底的,可也有些企业对员工工资是各种拖延押......


·受抚养人指哪些群体,是什么意思?
      受抚养人指哪些群体,是什么意思?人生在世,当我们成年以后,需要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是有很多的,比如从小我们被父母抚养长大,当父母变老以后,我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销售假药劣药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销售假药劣药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


·长沙923新政社保补缴怎样解读?
      长沙923新政社保补缴自发出以来,引起了大家关于买房等问题的热议,很多人对这一政策还是很糊涂,社会上关于这一政策也是众说纷纭,应该怎么解读这项政......


·房地产工程质量的控制要点有哪些
      房地产工程质量的控制要点有哪些?工程的项目是具有繁杂性的,对于房地长以及建筑行业,需要修建工程项目的现象更是十分常见的。对于房地长来说,修建......


·新车年检需要带什么材料?
      新车年检需要带什么材料?1.行驶证原件、保险、营运车辆需要道路运输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车检员通过检查,注意检查车检各项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在不符合......


·根据相关规定遗嘱公证可能修改吗?
      根据相关规定遗嘱公证可能修改吗?一、根据相关规定遗嘱公证可能修改吗?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


·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怎么写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大家都知道需要
      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怎么写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您都知道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有些合同条款不够齐全,特别是违约条款甚至都没有约定,这类合同......


·行政处罚听证会制度的规定?
      行政处罚听证会制度的规定有哪些一、行政处罚听证会制度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