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从理论上讲,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按约履行合同除了囿于法律规定的约束外,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在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时,虽然有强制履行的制度设定,但强制履行显然不可能适用于所有不自愿履行的情形。如果机械理解“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履行”,并一律排除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以绝对的强制对抗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在某些个案中必然会耗费极大的社会成本。本案中,如果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先解除二审判决后已经设定在租赁物上的其他数个租赁合同,在争议的租赁合同已经耗费了当事人诸多时间、精力及社会资源的情形下,强制履行的效果可想而知。即使不考虑强制履行的效果,仅仅是为维持一个存在诸多难以调和的矛盾的法律关系,而去破坏现有的相对和睦的数个法律关系,已经有背离诉讼经济原则的嫌疑。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下,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应完全予以排斥。
二、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
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能够找到明确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义务或者履行非金钱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在出现上述情形时,违约方得以主张免除合同义务的履行。有观点认为,上述规定中合同义务的免除是违约方在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时的抗辩权,违约方不能据此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对此,我们认为,如果不赋予违约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上述规定就毫无意义。在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无法履行合同时,如果守约方不诉至法院,则争议的合同履行将遥遥无期,双方的法律关系也将处于长期的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合同出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情形时,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应予支持。但违约方必需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主动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问题的回答。总之,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能够找到明确依据来说明合同违约方不能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合同违约方也拥有合同解除权。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通常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有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不登记结婚离婚有孩子怎么办
不登记结婚离婚有孩子怎么办没领结婚证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的财产再复婚属于谁
离婚后的财产再复婚属于谁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几种?
在鱼龙混杂的房屋交易市场中,有不少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发生,致使双方当事人皆措手不及。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细看当中的违约责任条款。那么......
·标的68万的案子诉讼费是多少?
标的68万的案子诉讼费是多少?一、标标的68万的案子诉讼费是多少?标的68万的案子诉讼费按照1%交纳,即6800元。诉讼费是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家庭暴力的证据
遭到家暴应收集哪些证据?(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监视居住传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监视居住传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监视居住传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监视居住传讯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传唤、拘传时间一般为不超过12小时,最......
·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么产生的?
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么产生的?一、债权和债务的含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
·一、因为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因为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
·土地使用权为划拨能卖吗?
一、土地使用权为划拨能卖吗?土地使用权是划拨的房子可以买卖过户。规定是需要先报请当地政府部门审批,获得准予转让房产的批文之后,受让一方交纳......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怎么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