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受贿,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负有判决、裁决职责的司法职员,在开庭的时候,是一定需要以相关证据为基础、以既定的法律规范为依据,来宣判案件最终审理结果的。案件审结之后,相关司法职员,是需要按照裁决书、判决书之中的内容,来执行相关的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写购买证件无罪释放辩护词的作用有哪些?
      写购买证件无罪释放辩护词的作用有哪些?辩护词是辩护人对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是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履行辩护责任提出的正确判断案件和对被告有利的综......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


·关于交通事故办案流程
      关于交通事故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今天与您探讨一下接到一个交通事故的案件,该如何具体操作。根据专业人士在办理这种案件中积累的经验,一般来说我......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据此,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


·协议离婚后抚养权争夺可以吗?
      协议离婚后抚养权争夺可以吗一、协议离婚后抚养权争夺可以吗可以变更,法律依据如下:《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


·单位名誉权被侵权应该怎么办?
      单位名誉权被侵权应该怎么办?单位名誉权被侵权应该向法院进行诉讼或者直接找到侵权的人来向他们进行一个协商,要求他们立即停止自己的这样侵权的行为,......


·入室盗窃判刑是怎么判的
      盗窃罪是典型的侵犯财产型的犯罪,我们要知道,盗窃他人财物,必须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会被判处刑罚。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去他人家中盗窃财物,是怎......


·《治安管理处罚法》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是什么?侵害名誉权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


·女58岁是否有抚养费
      女58岁是否有抚养费抚养费的概念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


·法律规定辞退三期女如何补偿?
      法律规定辞退三期女如何补偿?法律规定辞退三期女将会按照平时劳动者的工资两倍来进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持刀抢劫怎么判刑处罚
      我们时常看到新闻说某某地发生了抢劫案,可能从来没有去关心抢劫犯该承受什么样的罪行。又或者当嫌疑人持刀向我们自己抢劫时,我们应该怎么向法院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