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量刑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已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它构成我国商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商标法》明确指出要保护商标专用权。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有的表现为生产或制造假冒商标,有的表现为销售假冒商标,在实际生产中,较多的是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这些都无一例外地侵害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且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在客观上使得大量的伪、劣、次产品投入市场,对名优产品及其他同类产品造成冲击,造成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严重的还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数额必须达到较大,才构成犯罪。虽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但销售金额不属于数大,不构成本罪。所谓销售金额,是指销售者出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扣除成本、税收等的所有违法收入。它既不同于违法所得,后者是扣除成本的实际获利数额,也不等同于经营数额,行为人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完全卖出,销售金额就是经营数额。如果没有卖出就被查获,这里则只有经营数额而无销售金额。没有销售金额或者虽有销售金额但数额不大,一般不能以犯罪论处,但这并非绝对不能按犯罪处理。如果犯罪情节恶劣,如屡教不改,或者一旦出售销售金额将特别巨大,危害严重的,则应以本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指出,已经销出,但购买人因种种原因还未付给销售金额,则不是没有销售金额,对之,构成犯罪,应是既遂,而非未遂。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就可构成。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对“明知”的范围不能要求过于狭窄,“明知”并不等于“确知”,只要行为人应该知道所销售商品是假货即可。这是由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流通是处于非法状态,经营者在交易时往往是心领神会,无须挑明,另外还可避免有些不法分子借口不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逃避法律制裁。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的标准主要是:
  
  (1)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曾被告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2) 销售商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市场上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价和质量;
  
  (3) 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能够知道自已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虽然商标可以给营利性的单位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比较可观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资格去销售注册商标的商品,具体来说,非商标权人、没有获得商标权人许可的单位,就不具有销售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建筑工程样板引路管理制度中的重点是什么?
      建筑工程样板引路管理制度中的重点是什么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在很多建筑工程中为了保证工......


·商标转让合同书模板 商标转让合同书 注册商标转让方:(甲
      商标转让合同书模板商标转让合同书注册商标转让方:(甲方)   注册商标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法院判决离婚没有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法院判决离婚没有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否有和谐美满的婚姻关系;第二、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否有和谐美满的婚姻关系;第二、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是否有亲疏远近的血缘关系;第三、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否有生活密切关系及扶持......


·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上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上年......


·公积金基数5000工资是多少
      公积金基数5000,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实际月平均工资来缴存(包括奖金补贴等等)。缴存比例:单位个人都各缴存8%,也就是说是个人承担8%,......


·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
      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一、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促进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依法、全面、及时、合理分割,......


·股权质押协议书格式及内容
      股权质押协议书格式及内容股权质押协议书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


·一、女员工三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多少?
      一、女员工三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多少?女员工三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


·未通知工会属于违法解除吗
      有些单位很“自以为是”,认为只要自己对员工不满意,就可以随时随地的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事实上,这种想法不但是错误的,还是违法的。那么,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