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符合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中,受案范围与受理范围之间的区别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主要是解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力。行政案件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起诉,经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而决定予以立案的一种诉讼行为。一是,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既包括行政诉讼案件,也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专指的是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并不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二是,受案范围是一种实体上的规定,而受理则是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必须予以受理,是一种程序上的规定。三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相对人可以起诉的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的范围,具有双向性;而受理,则是人民法院针对起诉行为的诉讼行为,具有单向性和职权性的特点。四是,受案范围主要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第一款;受理主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及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四十九条等条款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对受案范围、不予受理范围等均有规定。二者同时也存在着密切联系,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起诉条件中的重要内容。五是,属于受案范围的,并不必然会被受理;受理了的,必然属于受案范围。一般来讲,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60日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高空坠物物业处理流程是什么?
      随着现代化都市的建设,城市间很多高楼大厦鳞次栉比,一方面城市越来越美观,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隐患。高空坠物砸伤行人的案件并不少见,对于责任划分在......


·土地使用权房产税如何计算?
      现在不少企业除了日常经营外,还涉及到房地产投资领域,其名下可能有众多房地产。这种房产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依附在房产上面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企业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首次登记的要提交什么材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首次登记的要提交什么材料?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首次登记的要提交什么材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首次登记的要提......


·认定为醉酒驾车属于犯法吗?
      醉酒驾车属于犯法吗,依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属于醉驾,醉驾以危险驾驶罪处罚,如果没有达到醉驾标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在什么条件下商品房可以预售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如下:
      在什么条件下商品房可以预售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如下: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


·土地使用证在单位办理是哪里?
      土地使用证在单位办理是哪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单位是: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不变更抚养权孩子能上学吗
      不变更抚养权孩子能上学吗一、不变更抚养权孩子能上学吗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


·一、广州租售同权的条件限制是什么?
      一、广州租售同权的条件限制是什么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


·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


·汽车司法鉴定要多少钱,程序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通常汽车在发生事故......


·公司解散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