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条但打款不是法人账户有效吗?
一、公司借条但打款不是法人账户有效吗?
以下是一个公司向个人借款借条范本
出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1、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2、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3、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______%。
4、借款和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清。
5、保证条款: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出借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借款方(签章):年 月 日
保证人(签章):年 月 日
签好借款合同之后,借条就是被认可的。不用担心,打款不是到法人账户而担忧。
根据《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的实施时间注意是从2021年1月1日起)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中的作用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个人借款给公司时,应该按照借款人的要求按照约定日期打入指定账户,数额应该是合同约定的数额,以免耽误公司的经济活动,产生纠纷,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最好个人借款给公司的时候签下一份含有保证人的借款合同,合同措辞严谨规范。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吸毒触犯的法律有哪些?
在我国,吸毒是明令禁止的,如有违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吸毒不仅会对自身的健康造成危害,而且还会使家庭面临困难的境地,以及影响到社会治安。因此......
·商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
商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都有不同的购房需求,那么在购买商品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开发商将已经竣工的房屋进行......
·绑架后故意伤害怎么处罚
一、绑架后故意伤害怎么处罚区分绑架行为本身造成伤害和绑架后造成伤害绑架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绑架后强奸、故意伤害......
·一、醉驾执行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执行标准是什么?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
·什么样的人才会成立共犯?
一般在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立共犯,不过此时也要注意只有当事人满足了规定情形的,才会成立共犯。那究竟什么样的人才会成立共犯呢?要......
·法律上对醉驾可以探视吗
法律上对醉驾可以探视吗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
·股权转让税收问题有什么
股权转让税收问题有什么一般情况下涉及到的股权转让问题都是股权的转让税收问题,因为当前还有很多人对股权转让的过程以及股权转让的税收不了解,不缴......
·上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上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相信对上海的人民来说,这是一个您比较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那些有车一族来说,就更是如此了。为此,我们特地......
·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包括什么
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包括什么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到基层法庭起诉吗
可以的,人民法庭的案件管辖范围,由基层人民法院在自己管辖的一审民事、刑事自诉和执行案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基层人民法院同......
·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怎样的?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看一下具体的行为状况是否符合符合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法定情形,比如说对于双方已经拥有的存......